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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朋友圈诈骗 沈阳法院宣判两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 王文郁)3月5日,利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微信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涉疫情犯罪案件,朋友骗沈判两所涉罪名均为诈骗罪。圈诈起涉涉案的阳法院宣疫情两名被告人肇某某、侯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犯罪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案件

  于洪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对被告人肇某某诈骗案,利用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微信法院经审理查明,朋友骗沈判两1月28日至29日间,圈诈起涉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阳法院宣疫情被告人肇某某假借销售口罩、犯罪消毒液的案件名义,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大量口罩待售的利用虚假信息,以虚假身份通过快递向多名被害人邮寄搓澡巾、袜子等冒充防护用品,骗取上述被害人共计7176元。2月2日,被告人肇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扣押赃款2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被责令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肇某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服判。

  苏家屯区人民法院采用互联网“云审判”模式,对被告人侯某诈骗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30日至2月7日,被告人侯某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某小区家中,利用微信聊天和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消息等手段,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向其购买口罩,共骗取22名被害人订购口罩款共计57.14万元。所得赃款均被被告人侯某挥霍。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当庭对判决结果表示认罪认罚,接受法律制裁,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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