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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一老板工厂废水直排水沟 被判7个月

海峡网1月19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桐轩 通讯员 吴明安) 海都记者昨日从惠安县公安局了解到,惠安由该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的老板“5·27”污染环境案日前已由惠安法院一审判决,惠安惠东工业园区一金属工艺品厂老板王某辉因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工厂个月处罚金1万元,废水雇员林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直排处罚金5000元。水沟

2016年4月,被判惠安县环保局、惠安惠安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对该厂进行检查,老板对生产中产生的工厂个月废水进行抽样检查。经检测,废水该厂外围排污口抽取的直排水样总铬超标18倍、总铜超标4.7倍,水沟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被判法院审理查明,惠安王某辉和林某均表示该厂在经营期间未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并在未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任由该厂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含铜废水,直接通过现场的排水沟向外排出,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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