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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擴大前奏曲(下):烏克蘭加入歐盟看似僅一步之遙,但這一步有多遠?

  • 歐盟擴大前奏曲(上):「哥本哈根入盟標準」一體兩面,歐盟加入歐盟沒想像中簡單

烏克蘭與歐盟的前奏曲下雙邊關係可追溯至1991年12月,當時荷蘭身為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烏克代表歐盟立場來主張烏克蘭為獨立主權國家,蘭加拉開雙邊互動的入歐帷幕。如今,似僅烏克蘭在俄羅斯長年恫嚇下,遙但有多遠更強化加入歐盟的這步心意,而執委會也在2023年11月8日,歐盟建議開啟烏克蘭的前奏曲下入盟談判,但雙邊的烏克互動進程以及潛在問題還有哪些?

烏克蘭入盟進程

2022年烏俄戰爭爆發後,烏克蘭隨即在同(2022)年2月28日遞交加入歐盟的蘭加申請,執委會「歐盟鄰近區域與擴大談判總署」(Directorate-General for Neighbourhood and Enlargement Negotiations; DG NEAR)同 (2022)年 6月17日對其加入事宜發表「意見」(Opinion),入歐大致上,似僅執委會滿意烏國政治、遙但有多遠經濟等領域的改革表現,因此建議理事會授予「候選國地位」。

儘管如此,烏克蘭仍有改進空間,可分為兩類七點:

(一)法治改革:

  1. 應改革憲法法院法官遴選制度;
  2. 恢復高等司法理事會(High Council of Justice)與高等法官執行委員會(High Qualification Commission of Judges)的遴選程序。

(二)民主改革:

  1. 反貪腐;
  2. 反洗錢與執法;
  3. 反寡頭;
  4. 改革視聽媒體法以合乎歐盟標準
  5. 設立少數民族保護法。

我們發現,烏克蘭自提出申請到執委會給予反饋,僅耗時約四個月,原因有二:一來是俄羅斯長期威脅與近期戰爭推波助瀾,讓烏克蘭改革的力道異於其他候選國,因此縮短「入盟前審查」的時間。

二來是烏克蘭2014年與歐盟簽署「聯繫協定」(Association Agreement),這是後者與有意願加入的第三國合作時之重要雙邊協定;換言之,烏克蘭為了加入歐盟而努力八年之久,透過先前努力,有助於執委會審核其資格時,縮短審核時效,試圖讓入盟時間成本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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