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

張亞中搞混本票、支票,還擅自更改票據內容,這會有什麼問題嗎?

根據新聞報導,張亞中搞這會國民黨黨主席候選人張亞中日前在國民黨中常會上拿出三張共500萬美元的混本支票,並聲稱是票支票還票據前黨主席洪秀柱託他去馬來西亞募款所用。洪秀柱則痛批張亞中扯謊、擅自作秀,更改稱這是內容張當時主動說要去找馬來西亞的華僑借錢,才會讓他帶著三張國民黨中央開立的麼問本票,而且他不但沒借到錢也沒將本票歸還。題嗎

結果就被大家發現,張亞中搞這會張自稱拿的混本「支票」其實是「本票」,而且除了搞混票據的票支票還票據種類外,還被發現張甚至擅自更改本票的擅自內容,將幣值從新台幣劃掉改成美金。更改這會有什麼問題嗎?

票據的內容類型

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分為匯票、麼問本票與支票三種類型:

  1. 匯票: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據法》第2條)。
  2. 本票: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於指定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據法》第3條)。
  3. 支票: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金融機構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據法》第4條)。

白話來說,拿著票據的人就可以在期日內持票領錢,三者最大的差異就是分別要找第三者、找發票者本人、找金融機構拿錢。大家最常聽到的「支票」,因為執票人不需要找付款人或發票人請求付款,只要去金融機構兌換即可,在使用上較為便利,所以也最被廣泛使用。

另外,「本票」經常會讓人與「討債」做連結,是因為本票執票人如果在到期日還沒收到錢,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之後,再以此裁定為基礎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整套程序比起民事訴訟程序簡單快速許多,所以才被地下錢莊、討債集團拿去濫用。也因此,金管會也一直都有修正本票裁定的想法,只是多年來仍遲遲沒有下文。

可以隨意更改票據內容嗎?

張亞中被發現擅自將本票的幣值從台幣改為美金,也將「NT$」字樣自行改為「USD」,這樣票據還會有效力嗎?

《票據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票據上之際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其實就規定得很清楚,票據上的文字除了金額以外其實是可以改寫的,不過改寫處必須要「原記載人」在改寫處簽名才算數。

順帶一提,票據的金額基本上是以文字為主,《票據法》第7條規定「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所以就算阿拉伯數字寫錯也沒關係,因為文字才是重點。而《票據法》上雖然沒有規定文字要用「一二三」的小寫或「壹貳參」的大寫記載,但若像支票沒有以大寫記載,可能會因此被銀行退票,無法順利拿錢。

張亞中拿的是國民黨中央所發的本票,若要就文字有所修正,也應該經由國民黨及代表蓋章才有效力,而不是自己隨便塗改。試想如果票據被隨便塗改都有效的話,那誰還敢再使用這個制度?

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延伸閱讀

  • 對方拿的本票超過時效了,我該怎麼抗辯?
  • 詐騙集團濫用的「本票」是什麼?簽了不付錢會怎樣?
  • 「違紀案」重傷朱立倫,國民黨只剩一個方法阻止張亞中
  • 江啟臣或朱立倫若當選國民黨主席,會對年底四大公投結果產生哪些影響?

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翁世航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