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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链各环节的确定及可记录单元设计

一、食品食品全程的链各录单环节

食品外部追溯或查询是食品链各环节间的追溯和查询,其链接方式取决于数据处理和信息查询的环节方向和过程。无论是确定及集中式数据库系统,还是可记分布式数据库系统,数据处理和信息查询都是元设通过数据库之间的查询和读写来完成。数据库之间的食品链接,实际上是链各录单数据库中数据表的数据单元链接。在食品全程溯源系统中,环节数据单元的确定及标识字段最好是编码,即各环节任一食品单元的可记编码。食品单元的元设编码取决于各个环节最小可记录食品单元和最大可记录食品单元的组成、容量及其相互关系。食品

Kim等(1995)在质量本体论中提出了可追溯资源单元和原始活动两个概念。链各录单原始活动是环节不可再分的基本操作,如贮藏等;而可追溯资源单元定义为经过使用、消费、生产、运输等原始活动的某一资源类型的均一集合体,是溯源中不可能重复的唯一单元。确切来说,就是一个批次。在不连续过程中,批次的标识较为容易。当一个可追溯资源单元分为多个单元时,分离的单元保持了原来可追溯单元的标识;当几个可追溯单元集合时,新的可追溯单元与原可追溯单元标识不同。在食品生产和运输环节中,可追溯单元经历集合和分离的过程。

一般而言,食品全程可分为如下环节:

第一环节:种植(野生)、养殖(非养殖)。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作物)的种植单元一般为地区、园区、农场、基地、温室、种植户, 难以区分最小可记录单元和最大可记录单元。野生植物的最小单元为地区。大型养殖动物(如牛、羊、猪等)的养殖单元为农场、基地、圈、养殖户和头等,最大可记录单元可为农场、基地、圈、养殖户,最小可记录单元为头。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小型动物养殖单元为农场、基地、圈、养殖户和群等,难以区分最小可记录单元和最大可记录单元。野生动物的最小单元为林区。

第二环节:采收或屠宰。作物采收(谷类作物收割后脱粒,蔬果或以茎叶作为食品原料的作物直接采收),可记录单元为车、箱(包)等,最小可记录单元为车,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或包,最大可记录单元包 含最小可记录单元。前者可包含种植单元,或包含于种植单元,后者包含于种植单元中。大型养殖动物(如牛、羊、猪等)进行屠宰、半分,最大可记录单元为尸身,最小可记录单 元为半,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两者均包含于养殖的最大可记录单元之中。小型动物屠宰后,最小单元为为箱或包,包含于养殖的可记录单元之中。

第三环节:运输。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为车,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或头,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小可记录单元等同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

第四环节:采收后贮存(或不存贮,直接进入下一环节)。最大可记录单元为仓库,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或头等,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区或批,顺序包含。最大、中等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

第五环节:运输。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为车,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或头,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于上一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小可记录单元等同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

第六环节:粗加工。植物源性食品或原料经过简单地去杂、分选和包装,最大可记录单元为批次,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或包,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前者包含上4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小型动物食品原料等同于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大型动物源性食品或原料分割、包装作为鲜肉出售,最大可记录单元为尸身或半身,最小单元为箱或包,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于上一 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若作为部位分割、集中,类似于植物源性食品或原料。

第七环节:运输。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为车,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或头,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小可记录单元等同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

第八环节:贮存。最大可记录单元为仓库,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或头等,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区或批,顺序包含。最大、中等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

第九环节:运输。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为车,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或头,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于上一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小可记录单元等同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

第十环节:加工。最大可记录单元为批次,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或包,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前者包含上一个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

第十一环节:运输。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为车,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小可记录单元等同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

第十二环节:贮存。最大可记录单元为仓库,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等,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区或批,顺序包含。最大、中等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

第十三环节:运输。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为车,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或头,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于上一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小可记录单元等同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

第十四环节:配送中心库存。最大可记录单元为仓库,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等,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区或批,顺序包含。最大、中等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

第十五环节:运输。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为车,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于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小可记录单元等同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

第十六环节:贮存。最大可记录单元为仓库,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等,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区或批,顺序包含。最大、中等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

第十七环节:运输。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为车,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或头,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于上一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小可记录单元等同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

第十八环节:市场销售。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为柜,最小可记录单元为箱,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于上一环节的最大可记录单元,包含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最小可记录单元等同上一环节的最小可记录单元。

二、食品全程溯源信息系统的溯源信息筛选

食品全程涉及生产、加工、运输、储藏和销售等环节,一个溯源系统对产品的溯源能力取决于产品在任何一点被判别的能力。产品及其加工过程是食品溯源的两大关键要素。对查询信息而言,理想的状态是查询的信息越多越好、越细越好,甚至是所有相关的信息。但由于数据库的容量和存储速率限制,加上网络传输的局限性,理想的查询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同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必要的,这与溯源的目的有关。 2003年FSA提出,需要的信息仅限于那些能显示产品在生产、分销和销售过程中轨迹的信息,还包括一些提高加工效率和原料来源、品质的信息。

从上得知,溯源系统的核心是标识,也就是对目标批次的标识。生产者或进口商设计全球唯一的批次大小,但随着其他食品成分的引入、食品批量运输、大的批次被运往不同的地方等过程的进行,新的标识会不断产生,所以溯源系统不但需要产品、原料批次的标识,同时还需要这些批次与产品历史的关系信息。从满足需求看,一部分为外部追溯信息,是一般意义上的溯源信息,以满足需求为标准;另一部分是内部追溯信息,当然越细越好。

对于外部溯源信息,仅需要基本属性信息和安全相关信息,大体建议如下:

基本属性信息:是指食品来源地、责任人、场所地址、联系方式、规格、级别等,包括产品简单说明、产品原料、成分、特色或特定功能、执行标准、许可证及编码、储藏温度、湿度、货架期,生产日期、包装材料及规格、动物或植物品种、基本生产流程、各环节责任者名称和地址、种植方式或加工方法、环境概述。

安全信息:与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关键信息,如添加剂、农兽药使用、场所卫生条件等,同时加上不同阶段的检测指标。包括原料(饲料)、产品检验结果(定性是否合格)、各主要污染物含量(是否超标)、使用过的添加剂或化学药剂或肥料及使用时间、环境检测结果(定性,符合什么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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