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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戰爭造成損害,壽險、醫療險、傷害險、旅平險會賠嗎?

文:劉家瑜

當談及保險,果因許多人都認為戰爭造成的為戰損害是一個免責事項,因為戰爭通常被視為不可控制的爭造風險因素。但實際上,成損根據台灣的害壽會賠法律規定,這種假設並非完全正確。險醫險旅事實上,療險多數壽險、傷害醫療險仍會賠償,平險而傷害險、果因旅遊保險則不賠。為戰

一般人的爭造直觀會認為,戰爭屬於不可控制的成損因素,保險公司應該會歸屬於「免責範圍」,害壽會賠也就是險醫險旅將戰爭造成的傷亡、損失不賠。

然而,根據《保險法》32條規定,若保險公司未將「戰爭」所致之損害列為除外責任,則應負擔賠償責任。

個人壽險尚無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的規定。也就是說,不論終身壽險或定期壽險,如果因戰爭所致之死亡或全殘,壽險保單皆須全額理賠。

值得注意的是,郵局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發行的壽險保單,依現行條文規定,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不給付保險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月16日初審完成《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第20條中,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之規定。

待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未來郵局發行的新版壽險保單,將會理賠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但只有新保單會賠,舊保單依然不賠。

322d94aa-9c25-4764-86af-ae3415b80679Photo Credit: 中華郵政

另外,醫療險雖然除外事項條列的項目較多,但金管會所公佈的《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中,亦未將「戰爭」列為除外責任,因此戰爭所導致的醫療費用,理應可以獲得補償。不過,但也有部分醫療保險將戰爭列為除外責任,實際狀況還是以保險條約為主,建議挑選時應多加留意。

然而,傷害險、旅平險的確將戰爭列為除外條款。依據金管會的示範條款,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保險局長施瓊華立院答詢時指出,這主要是考量保險公司的承保能量,以及再保承接意願。大部分再保公司對於戰爭皆採取保留態度,因此國內保險公司才會將戰爭除外。

本文經商益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原標題:戰爭死傷保險會賠嗎?壽險、醫療險有賠,傷害險、旅平險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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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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