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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酒駕致死案開庭,檢辯雙方討論:要給國民法官看死者遺體照片嗎?

22歲李姓男子(以下簡稱李男)去年11月14日凌晨酒駕競速狂飆,北市辯雙行經忠孝西路地下道時,酒駕不慎追撞前車,致死者遺導致24歲王男傷重不治,案開檢方依照酒駕致死罪起訴,庭檢體照此案也成為台北地方法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討法官全案今(16)日下午行準備程序,論給檢辯雙方就「死者屍體照片」是國民否會讓國民法官造成衝擊看法不一;法官諭知檢辯擇日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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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認罪,片嗎將不爭執被害人違規是北市辯雙否有過失

去年11月14日凌晨,李男與江姓少年等人在夜店狂歡,酒駕酒後李、致死者遺江分駕兩車競速,案開行經行政院旁忠孝西路地下道時,庭檢體照李男煞車不及撞翻前車,導致王男死亡,檢方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起訴李男,北院依法採「國民法官」方式審理,李男透過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來表達拒絕,不過日前已遭北院裁定駁回,因此此案仍將繼續用國民法官程序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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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開庭時,法官林鈺珍先詢問李佳修是否認罪,李男則在庭上坦承犯行,也主張自己符合自首的條件,請求以此酌減其刑。

根據媒體報導,案發當時李男情緒激動,和幾位朋友一度對警察大聲叫囂,警察還開槍才將多人制伏。

公訴檢察官認為,李男在案發警察到場時,是否有接受裁判的意思,此部分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聲請傳喚當天晚上負責處理此案的3名員警,包括當下第一時間壓制李男的林姓警員、負責調閱沿路監視器的張員、以及後來在醫院替李製作筆錄的鄭姓偵查佐。以釐清李男在第一時間是否有主動坦承犯罪,李男的辯護律師則同意傳喚。

目前這3位員警都還在忠孝西路派出所、中正一分局工作,也已經預先告知可能會請他們出庭作證,3個人也都可以配合。

另外今天檢方資料也顯示出,被撞死的被害人,當時有違規向左變換車道的狀況,但雙方已經同意,這並不是車禍發生的原因,也不希望讓國民法官認為在「檢討被害人」,因此並不列為本案的爭點。

死傷照片作為證據,會嚇到國民法官嗎?

另外今天檢辯雙方的另一個討論重點,則是是否要將死者的照片作為證據,到時候呈現給國民法官看。

檢察官表示,因為死者致命傷就是頭部遭撞擊,導致顱內出血所以死亡,因此到時候需要讓國民法官看死者頭部的照片,以及身體部分有受傷的照片;至於是否有過於血腥暴力的疑慮,檢察官強調,死者的大體完整,只選了9張照片都沒有大片出血或其他斷肢等畫面,也沒有直接使用法醫解剖相驗照片,對一般人比較容易感到害怕的眼睛部分也用方塊遮蔽,希望照片不要再做變色處理,真實呈現證據。

不過李男的辯護律師主張,這些死者的照片,依然太過於暴力血腥,對國民法官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刺激,可能會對國民法官的心理狀態造成衝擊和負擔。另外不呈現頭部照片也是尊重死者,且避免侵犯死者的個人隱私權。認為提供4張照片即可,也可變色為黑白以及眼部遮蔽。

檢察官則指出,未來挑選國民法官前,事先會透過問卷告知且詢問意願,假如有民眾見到死傷照片,或是特別害怕血,會造成心裡影響,便會排除,由其他比較不怕的民眾擔任國民法官;至於被選任的國民法官,若有問題也可以聲請拒絕審理工作。

法官則表示,檢辯雙方需要擇日再針對此事進行協商。

今天開庭結束之後,現場也從北院112年度的「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的「備選國民法官」隨機抽選出本案所需200人的「候選國民法官」,分兩階段,將先通知100人詢問到庭意願,之後視狀況決定是否再通知另外100人。後續也會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進行時間約數小時到半日,少數需要1日),再選出6名「國民法官」、1名至4名的「備位國民法官」來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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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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