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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洩密護航少年猥褻犯,2法官遭懲戒法院判免職,其中1人不滿將再上訴

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及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涉嫌少年上訴被指控護航涉嫌性侵安置機構少年的洩密一名林姓主任,以及沒有遵守保密義務,護航洩露被害人的猥褻個資,遭到監察院彈劾後,犯法法院轉介到懲戒法院審理,官遭昨(15)日判決出爐,懲戒這2名法官遭判免職,判免轉調司法事務官,職其中人並且裁定停職。不滿姜麗香法官回應,將再少年後來說自己是涉嫌少年上訴「酒醉亂講」,他是洩密秉持司法良知,將會再上訴。護航

案發經過為何?

台東某安置機構有1名收容少年,猥褻指控遭受林姓前主任性侵、傷害等等。根據檢方調查,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間,林姓主任在對他所照顧的一名少男打手槍,並對另名少年也有性騷擾行為。林主任犯行東窗事發後,還毆打並恐嚇被害少年。

法官姜麗香接手本案後,透過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聯繫時任台東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的洪幸(停職中),請洪幸協助訪視。然而洪幸訪視後,當天晚間打電話給姜麗香,告知少年坦承是亂講的,又把電話轉由少年親自向姜麗香表示他是酒醉後亂講的。但另有2名保護官主動與社工前往訪視,製作輔導紀錄送給姜麗香,告知少男身上的確有傷,但姜麗香仍然未採信少年一開始的指控,出具意見書,表示「不贊成通報」。

事後,姜麗香把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高雄地院另一名法官侯弘偉,侯弘偉得知後就和原本就是好友的林姓主任互傳訊息,給予安慰鼓勵外,還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另外洪幸保護官也因為自己在工作上與同事的個人恩怨嫌隙,把少年的資料傳給林姓主任。

監察院、懲戒法院調查後都認定2法官有違失

而這件事情也讓監察院深入調查,調查之後認定,侯弘偉於2020年8月25日知道此案後與林姓主任傳遞訊息,除了安慰對方,還有附和林姓主任委任律師的意見,這些行為均已直接觸及刑事案件的事實核心攻防,形同給了林姓主任法律諮詢意見,顯然有失法官應謹守的交友分際,去年監察院將姜、侯2法官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姜麗香未持平的審酌資訊,不僅做出了「不通報」的法官意見書,還沒遵守保密義務,把個資等相關訊息,透露給同為法官的侯弘偉,讓他跟涉案的林姓前主任互通有無,提供法律諮詢,明顯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及《法官法》,一審除了判免職,也裁定停職。

懲戒法院表示,司法人員因執行職務,只要知悉有「疑似」性侵害事件發生時,就應該在24小時內及時通報,不管加害人是否有性侵害實證、被害人願不願意通報,法律沒授權法官有裁量的職權;姜麗香主張不應通報,沒能公正、客觀、中立。

另外,姜麗香也把少年疑遭林姓主任性侵害的相關資料傳給侯弘偉,侯再輾轉提供給林,讓林可以在案件偵查時使用,也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保密規定。懲戒法院認為,姜麗香違反《法官法》第18條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5條規定,情節重大,損害人民對法官職務信任。

法官辯解:將上訴到底

《自由時報》報導,姜麗香表示,有關通報部分,本案被安置的孩子,自始至終都告訴她「沒有這回事」,是他喝酒醉「亂講」的,而且訪視的保護官、社工回報也是如此。

姜麗香進一步強調,她從事法官多年,一向秉持司法良知,對案件調查始終堅持法律對當事人有利不利皆應注意的規定,這是司法人員最根本的價值,本件孩子被性侵的調查也是如此,懲戒法院判決嚴重誤會,自己一定會為尋回司法人員根本價值上訴到底。

侯弘偉面對媒體詢問,他不願多談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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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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