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

談潘柏霖寫作倫理爭議:拿代筆作品投獎的這個行為,在我看來反而背離了他想同理的人

文:陳宥任

先說明一下,談潘選在這個時間點發文,柏霖筆作背離並不是寫作行為想同想藉由批評別人受到關注。

只是倫理理我關注潘柏霖以〈媽媽說我是假的〉獲此屆林榮三散文首獎這個事件這麼久,卻一直沒有看到我理想中討論事情的爭議這個文字,所以我花了氣力寫成了這篇文章,拿代本來因為害怕引火焚身而沉默,品投但文章既然完成了,看來還是談潘希望能促進一些理解的可能,我想藉由發聲,柏霖筆作背離來聲援那些在此次事件中感到受挫的寫作行為想同創作者們。

我希望大家閱讀完後,倫理理回到文學,爭議這個回到那個透過閱讀來嘗試理解、拿代嘗試共感的品投場域去。

選擇善良

這幾天目光追逐著林榮三散文首獎的討論,來來回回。

真實跟虛構的爭論、代言的倫理問題、評審的評判問題......

在討論之前,先說明文學於我的意義。

我認為文學是同理、共情、共感的,是一種我們選擇良善的契機。

我認為潘柏霖先生已經是有聲量的作家,理應意識到自己有社會責任:無論你接受與否,你的一舉一動都是一種宣示。你的選擇決定了你的為人。

他拿代筆作品投獎的這個行為在我看來,反而背離了他想同理的人。

潘是有選擇的。

如果依照他的聲明,是受跨性別朋友委託「以他的第一人稱視角撰寫」此篇文章,在這個前提下,我粗糙的條列以下選項,有在關注此議題的人也可以做做選擇題,然後感知一下自己在抉擇的時候,自身的心理狀態以及抉擇的考量:

A. 選擇以第一人稱撰寫這則故事,公開發表在可被閱覽的平台上
B. 選擇以第一人稱撰寫這則故事,出版散文集
C. 選擇以第一人稱撰寫這則故事,出版小說
D. 選擇以第一人稱撰寫這則故事,投稿小說獎
E. 選擇以第一人稱撰寫這則故事,投稿散文獎

再強調一次,潘作為已經是有聲量的作家,他選擇了E。

以結果論,這是最好的選擇嗎?

我相信後續發生的狀況其實不在他的預期中。

那些說潘好可憐為什麼要受質疑的人也很讓我疑惑。

他眼前有這麼多選擇不是嗎?

他可以照往例將文章發在FB跟IG上、寫一本以第一人稱出版的散文集,或是出版第一人稱的小說再表態故事都是真的,這些做法所收穫到的討論聲量會比現在少嗎?他所期盼的「希望我能夠讓一些同樣苦於這種『經驗』者,能夠知道自己並不孤獨。」這個效果依舊能達到不是嗎?

今天潘就是在有這麼多選擇的情況下,選了E。

潘也擔任過文學獎評審,絕對是通曉遊戲規則的,別的不說,我引郝譽翔在決審會議紀錄裡所提到的評選標準來說明:

我第一次評審林榮三文學獎散文獎。散文這文類非常特別,因植根於個人經驗,自我的暴露跟坦誠會比其他文類更多。在此前提下,能不能提出新的觀照,幫助我們看待人事物有新的視角,是做為一個讀者或評審更關心的事情。這也是我心中評選散文的標準。

我認為從郝譽翔的發言就可以得知,「植根於個人經驗」這事是評選散文獎很重要的指標。

散文獎對「植根於個人經驗」的要求,就是我們現在口中所謂散文的「真實」。

現況就是,在一個匿名的競賽場域裡面,評審只能信任作者,信任眼前投稿來的作品,都是「植根於個人經驗」之上的。

潘的行為是,他在一個信任「植根於個人經驗」的場域裡,放入了「非個人經驗」的作品。

這本來也不成問題,問題是他使用了第一人稱。

這從而抹去了評審在匿名情況下,唯一能夠判別此篇文章「非個人經驗」的依據。

他利用第一人稱,隱瞞了「非個人經驗」這件事。

然後在評審信任「植根於個人經驗」這個前提上,他賺取了目光。

節錄一下評審對潘文的討論,希望能釐清給獎的標準及意義:

張瑞芬:〈媽媽說我是假的〉題材的鮮明程度,做為首獎比較能彰顯文學獎多元的意義。

張瑞芬:〈媽媽說我是假的〉有兩個適合做首獎的理由,第一是文字整體找不到太大問題,第二是,如果首獎搶眼,在現在文學低迷的時代裡,可能還是有一點廣告性。

陳雨航:黛嫚說〈媽媽說我是假的〉田調做得很好,這不太能說服我,反而感到擔心。因為當我們說田調做得很好,就顯示這篇散文不是寫自己。另一部分是,他以張懸/安溥比擬自身變性,不對稱的差距很大。再者,因各題材都有,也經過那麼久的政治正確,我認為不要太介意政治正確或是否多元。

從上述我們可以知道,評審是讀得出來潘文「不是寫自己」的,陳雨航沒有把票投給〈媽媽說我是假的〉,顯見「植根於個人經驗」這件事還是一個標準,但最終投票還是潘文得獎,因為文字挑不出毛病、因為題材搶眼。

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麼看待文學獎的,我個人對文學獎的看法是,給獎的意義是鼓勵寫不下去的寫作者繼續寫下去,所以在這個層面上,評審給獎的考量有一部分是鼓勵性質,而這個鼓勵性質可能還是看在這篇散文「有可能為真實」的概率上(畢竟評審無從判別文章是否真的「植根於個人經驗」),他選擇投獎就是選擇吃了這個豆腐。

我不認同潘的做法還有一個疑慮,就是這個案例往後可能成為寫作者爭奪散文獎項的參考。

「他成功拿了獎」這件事本身宣示了哪些事情?

其一,虛構拿獎這個模式是可行的(過去案例多得是,這回也不是第一次吵散文問題了),但這樣的行為自然可議,否則獎棍就不是一貶義詞而是對作家的最高稱讚了;其二,他證明了只要文字挑不出毛病、題材搶眼,「植根於個人經驗」這事是可以忽略的——而這就是讓其他創作者跳腳的點,他抽掉了文字之於個人的意義——這是我們要的嗎?

他在有這麼多選擇的情況下,選擇投獎,選擇吃豆腐,這是寫作者的自律問題。

他的聲明我也很困惑,虛構本來就可行,完全虛構個人經驗然後投獎這件事前人也做過(目前我們稱這樣的人為「獎棍」),他說「我不認同必須要『真人真事全部情節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散文建構方式」我也同意,但我就不明白最後為何你選擇把這篇拿去投文學獎,你為什麼選擇當獎棍?

你的選擇決定了你的為人,我其實寧願相信潘只是沒有想到自己的選擇所造成的後果、沒有想到自己作為作家的社會責任。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原標題:選擇善良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