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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張亦絢《感情百物》:尷尬的是,其實我並不十分喜歡彩虹旗

文:張亦絢

〈彩虹的散文危機〉

有件很尷尬的事,是張亦我其實並不十分喜歡彩虹旗。

很多年前,絢感台灣彩虹旗還很少見,情百其實有學姐弄來了一面大的物尷,掛在家中。分喜

記得當時大家都覺得,歡彩虹旗學姐的散文品味不太好——雖然大家反感的並不是它代表的意思,而是張亦它不是美感的偏好——很多旗幟都是這樣。我也不喜歡中華民國國旗——幼稚園時就教我們畫,絢感十二道光芒畫得手快斷掉——覺得日本國旗好多了。情百其實但這都是物尷「非正式談話」。特別去冒犯有旗幟愛的分喜人,我不覺得太有必要。歡彩虹旗

匈牙利最近通過新的散文法案,禁止對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展現或鼓勵轉換性別或者同性戀。這個禁令針對媒體、出版與廣告做出限制。我雖然很火,但沒十分憂慮,匈牙利是歐盟國家,歐盟機構應會處理歧視同志的法律問題。

另一則報導的最後一段話,倒是頗令人沉思,大意是:在二○一○年,奧班開始掌權前,匈牙利是該地區最進步的一個國家,一九九六年就已承認同性婚姻。奧班是誰?主導中國復旦大學在匈牙利設校的總理是也,這事還氣得布達佩斯市長想要用四個中國敏感詞為路名。

我因此把我的彩虹巾拿出來看了看。——因為表示支持的緣故,這類東西,我還是會買。「彩虹旗」會因此不能出現在匈牙利的電視中嗎?感覺很荒謬。可是如果彩虹旗可以出現,但其他電影(包括《哈利波特》)不可以,這是除了荒謬,還是可怕的滑稽。

去年去地方的美術館看展,出來某展間,志工卻頻頻對我說抱歉,說影片中的男人很噁心,讓我在美術館講了半天「一點都不噁心,是了不起的性別視覺顛覆」——這一類「並非彩虹旗,但斷彩虹向」的事例,簡直處理不完。

我看過時尚圈的某作品,彩虹色不做飽和,邊線也毛起來——當時我就想,起碼要像這。又不「直」,色塊那麼規矩是想怎樣(純粹私人龜毛)。最後,我找到一個辦法,彩虹巾翻到背面,變得有點暗,讓我覺得好多了。模糊、曖昧、怪——這是我認為的力量,這才像我自己的彩虹旗。


〈Metoo時間徽〉

大大小小的徽章,我說多也多,說少也少。原因是設計或文字比較特別的,隨手會送出去。不過,我通常手邊還是會留幾個,不一定是因為它們的美感,而是救急實用。比如臨出門時,發現黑色衣服上竟然有個白色牙膏沫子,或是背心上衣肩帶過長會往下溜,那麼徽章拿來蓋住瑕疵或是固定衣物位置防走光,都很好用。

記憶中我看過最妙的一個徽章是在德國的公車上。上面寫著「我痛恨芭比那個賤人,她應有盡有。」感覺很爆笑,尤其因為別著它的是個年輕男生。前陣子巴黎有個芭比娃娃大展,大概是從美術與社會文化意義去看芭比的歷史,電視台訪問了一個年紀很大的老太太,沒想到她也口出穢言,說絕不給自己的孫輩玩芭比,她也叫芭比「賤人」。不知詛咒芭比是否是個我錯過的風潮。

我對芭比沒有那麼強烈的情緒,因為它在台灣流行時,我已經上小學或許中年級,我覺得我有的幾個娃娃都比芭比有趣,也沒認識過鍾情芭比的朋友。不過芭比就是比較有名,就像夢露一樣變成文化象徵。我對它的想法並沒有那麼負面,因為我猜測小女孩喜歡她,可能是對無法控制年長女性的補償。芭比年輕,但與傳統娃娃最大的不同,就是芭比是個成人。傳統娃娃不是嬰兒就是小女孩——甚至還不到青春期。「宰制」一個成年女人,把她當娃娃玩,女童通常沒這權力,或許玩芭比也暫時平撫了「媽媽不聽我話」這一類的創傷。

「是時候了」,這是Metoo運動出現的口號。口號雖然簡單,但背後有著無盡的憂傷與奮鬥歷程。這是我在紐約大學附近的公園裡,跟小販買到的。與另一個群學出版社在國際書展送的馬克思徽章一樣,屬於徽章中「收藏但不常使用型」,可能是覺得在徽章類中,是比較嚴肅的。

不過,有些時候,我也還是會把這枚徽章別在我的背包上。它提醒我,我是什麼樣的人,還有,我與什麼樣的人,情同手足。「我也是」。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感情百物》,木馬文化出版
作者:張亦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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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張亦絢和她的東西夥伴們!
打開一百個物件的暗門,走進感情的最夾層。

生命中最早的一支筆,
對正方形深深的迷戀,
口紅、髮夾、餅乾盒,
還有囤積過的拖鞋與培養情緒的行事曆,
「高領」記憶中的母親……。
這些都是她的感情百物,
讓我們想起,自己的感情百物又是什麼呢?

這本書是小說家張亦絢對生命中100個物件的感情用事。物件有些常見,比如眼鏡、單車、OK繃、帆布包、小鈴鐺、迷你指甲剪;有些僅此一件,像旅行帶回的明信片、鑰匙圈、紀念品;有些甚至「物已不存」。也有某些不起眼的東西,是因為時間的因素而逐漸獨特。選物的標準無關有用無用,重要的是「關於感情,它們可以說些什麼?」,帶領讀者打開100個物件的暗門,走進感情的最夾層。全書文字看似輕盈卻又深刻無比,一本你從未見過的張亦絢。

選物,既不是因為其居功厥偉,也不是只因為有趣,而是「關於感情,它們可以說些什麼?」——在這個度量上,我也規定自己:可以文學,但不可以太文學;可以藝術史,但不可以太藝術史。——摘錄自後記〈我想做一個奇奇怪怪的人〉

getImagePhoto Credit: 木馬文化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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