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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明扬大火案侦结 董事长、总经理等6人遭起诉

  中新网1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发生在去年9月的明扬明扬大火全案侦结,屏东地检署侦结起诉明扬董事长刘安晧、大火总经理吕英诚共6人,案侦并具体求刑4年8月至5年不等徒刑。结董

  台湾屏东明扬大火全案侦结,事长董事长等6人遭起诉。总经图片来源:台湾“中时新闻网”

  屏东地检表示,人遭明扬公司董事长刘安晧依过失致人于死、起诉过失伤害、台湾过失重伤害、明扬失火烧毁现有人所在建筑物等起诉;总经理吕英诚、大火制造处协理郑绍廷、案侦工安课王姓课长、结董生管课阮姓副课长、事长生管课仓管组林姓组长等人,则依过失致人于死、过失伤害、过失重伤害、失火烧毁现有人所在建筑物等罪嫌起诉。

  屏东地检强调,刘安晧与吕英诚均实际督核与明扬公司经营,漠视工安数据,只求生产,造成逾百人死伤,事后竟饰词狡辩,企图推予他人卸责、未见悔意,分别求处有期徒刑5年;郑绍廷、王姓工安课长犯后未见悔意,求处有期徒刑4年10月;阮姓副课长及林姓组长则求处有期徒刑4年8月。

  明扬公司在去年9月22日爆炸起火,酿成4名消防员及6名员工死亡、逾百人轻重伤。屏东县府认定,厂方公共危险物品超过管制数量、未完整提供化学品种类等,也未指派专人协助现场救灾,合计重罚新台币24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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