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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完成黨團協商條文全數通過無保留,近期可望三讀

《礦業法》的礦業可望修法自2017年發動至今已6年,中間一度因為缺乏共識而打掉重來,法完立法院長游錫堃今(24)日再次召集黨團協商,成黨本次原本保留的團協15條關鍵條文,包含礦權申請展限期間的商條數通存續問題、主管機關審核效期、文全原民諮商同意與環評管制,過無皆依照黨團協商通過,保留將排入近期院會三讀。近期

已故紀錄片導演齊柏林2017年一張亞洲水泥在花蓮新城山礦場的礦業可望山頭空拍照一句「挖得更深了」讓台灣社會關注礦業改革,也讓總統蔡英文將此議題納入政見承諾中;歷經6年、法完2屆國會、成黨10個會期,團協《礦業法》修正案歷經波折。商條數通

到了第10屆國會,文全《礦業法》修法進展仍然緩慢,行政院在2022年5月,終於提出《礦業法》修法草案,且主動刪除了霸王條款,新增部落諮商同意的相關規定,不過在去年12月經濟委員會員審查後,因為不少立委還是對條文有意見,因此修法進度就停滯不前。一直到去年12月終於通過初審送出委員會,走到今天多個立委都欣慰真的不容易。

爭點全數通過沒保留

在上一次的討論中,經濟部礦務局提出了新的環境把關辦法,也就是在礦業用地核定時,就加入總量、高度的管制,一旦業者超過就得停工,有不少立委都對此表達肯定;不過由於相關的內容大部分都被放在「立法說明」而非條文本身,也讓立委們呼籲應該要明確定義且直接入法。

今天協商之後,經濟部和立委們終於達成共識;包括定期環境風險評估、原住民諮商同意設定期限等,都按照修正動議的條文通過。

包括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重新定義礦業用地,除面積外增加高程產量,舊礦場補辦環評。未作諮商同意礦場一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增加利害關係人與其他目的事業主關機關參與空間,採礦開發各項文書資訊公開供全民監督。

環境風險的評估把關機制放在礦業用地核定過程,也就是每次經過環評、專家環保單位把關,給予允許開採的量。另外原住民諮商同意,為了避免「一次同意就永久同意」,則是要求主管機關要和原民會商定相關指引,並且按照諮商同意辦法來進行。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協商中一度表示,其實每次諮商同意都會遇到大家解釋不同的問題,主要還是因為原民會針對諮商同意權沒有清楚的規範,所以不同的主管機關都會有不同想法,現在是採礦,未來可能會有地熱或是其他開發,如果要真正根本的解決爭議,避免各說各話,原民會還是應該要按照《原住民基本法》21條,訂出更清楚的諮商同意規範,包含同意權行使的方式、效力、期限等。

立委欣慰:終於走到這天很感動

洪申翰表示,這次修法不是扼殺礦業發展,也不是阻止台灣礦業的發展,原本《礦業法》如此偏斜於廠商或礦業業者,礦業注定背上破壞環境和壓迫原住民部落的污名,這次修法是希望讓礦業業者和原住民重新取得健康平衡的關係。這才有可能真正去除礦業的負面標籤,未來礦業發展才有辦法更永續。

「我的助理說,他20幾歲來立法院就開始關注,到他現在30幾歲了,走到了這一刻,很感動。其實,經濟部、還有很多委員,有很多助理,有很多民間團體,大家一起努力,大家都很感動。」洪申翰也提及,最後有幾個附帶決議,院會三讀也會處理。「我們要把這段修法的長路走完。」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以前礦權就好像是「萬年條款」,好像礦權一次許可給你,以後展限就永遠同意,大家會覺得礦是國家的,結果拿到一次特許就萬年,礦權一次20年,整個礦業法無法往前推進。這次修法將把關機制放在礦業用地,每次經過環評把關過,經過專家環保單位把關,給予允許開採的量,的確符合新權利,不再拘泥於礦權的年限。

長期關注礦業改革,曾發起25萬人連署的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也在臉書上表示,歷經七年,兩次歸零重來,終於在今天完成礦業法修法草案的全部條文討論,內容大致上都已經底定,後續待立法院會二讀三讀後,不需表決,就可以完成礦業法修法,就像已經學分修滿,只差跑完離校程序就可以畢業。

他們感謝參與協商的立委,以及經濟部礦務局和經濟部長王美花的努力;並表示將會持續追蹤子法,以及補辦環評、諮商同意等行政措施是否確實執行,期待《礦業法》完成三讀,為礦業改革邁出關鍵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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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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