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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大「公廣」路迢迢:在野黨委員對《公視修正案》的抨擊不是太混太瞎,就是其心可議

公視的公廣公視好,國人早已自知,迢野而近年卻受政治攻訐嚴重,黨委除了執政黨覬覦外,員對議又受在野黨攻擊,修正瞎其心是抨擊腹背受敵、左右夾攻,不太壯大「公廣」路迢迢。混太而近日「早該」修的公廣公視《公共電視法》,卻受到外界批評,迢野其中包含:公視變官視、黨委染指公視的員對議新政媒威權、政治人物批公視變黨媒及政媒合一恐淪北韓國家電視台大內宣。修正瞎其心

社會直指「政治黑手」將伸進公視,抨擊但事實上均為「政治話語」,不太除了不了解《公視法》外,更多的是各黨政治攻防。其中,身在國會的在野委員們針對《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稱《公視修正案》)進行不當抨擊,不是太混、太瞎,就是其心可議。

目前《公視修正案》普遍受到外界批評的主要有兩點:

  1. 降低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後稱審查委員會)門檻:從必須要有四分之三多數,調降為三分之二多數。
  2. 公視董事長由行政院指定(提名):從董事會互選,改由行政院指定(提名)之。

(公視修正案對照表放在文末)

《公視法》早該修,受到藍綠惡鬥停擺多時

台灣政治環境惡劣已不是新聞,無論是誰執政,均受到在野黨惡意杯葛,這苦頭公視很明白。公視各屆董事延宕已久,如:第五屆延宕968天,第六屆58天,第七屆迄今已延宕逾727天,眾多台內重大議事空轉已久,對於其他有公共電視的國家來說,難以置信。

根據《公視法》規定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而各屆名單能否獲得國會同意,除考驗文化部長調和鼎鼐的能力外,更看當初朝野氛圍。其中第5屆,原本由行政院新聞局主導,後因改制成文化部接手,受遭到在野黨杯葛,成懸置最久的一屆。

或許有人反對降低門檻直指,過往的案例中,還是有公視董事順利當選,不被在野黨認可的名單,是否因「人選不當」,才遭到否決並非門檻問題。

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曾對此表示:「文化部為了要讓名單通過,才出一些『神主牌』讓在野黨不敢刪,例如:五月天阿信、宏碁董事長施振榮以及和碩董事長童子賢等」。他強調,這些社會賢達多數有本業,反而於公共電視的內涵著墨不多,對公視未來不見得較好。

就現況來言,第七屆由行政院於2019年9月2日提名的21人董事候選人,到頭來,受「審查委員會」【註1】同意通過只有「七位」董事。

時隔一年,於2020年11月3日行政院再補提14位董事候選人, 5名審查委員(國民黨推舉)全數缺席,導致審查委員會出席人物從15位,變成10位,低於法規上的四分之三(15人一定要有11人出席)人數,因此會開不成,公視董事選舉只能再度暫緩,而此時公視董事已延宕逾一年。

簡而言之,無論是何黨執政,只要掌握四分之一的席次,就能夠按照比例推派審查委員,進而否決掌握公視董事的人選之否決權,有鑑於此,審查委員應從四分之三多數下降為三分之二多數。

公視的「審查委員會」由四分之三多數下降為三分之二多數

依照目前而言,台灣要產生司法院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即可。

反觀公視董事,卻要四分之三多數的審查委員同意通過,這個難度直逼修改憲法【註2】,因此降為三分之二多數,能讓「惡意杯葛」造成癱瘓公視的情況減少,讓難產許久的公視董事,得以順利誕生。

公視董事長從「董事會互選」,改由行政院指定(提名),合理嗎?

過去公視董事長【註3】由董事會(17至21人)互相選舉產生;修法將改成行政院指定(提名),未來變成行政院「指定」董事長,不就等於跟行政院有較好的默契,如此,不就代表政治力可以影響到公視?

首先,並非為指定,以稱為「提名」更恰當。《公視修正案》中行政院指定(提名)仍需要經過「審查機制」(上段提及審查委員會),並無所謂的直接任命一說。

且放諸英國、加拿大等國家,公共電視董事長、執行長皆由執政黨閣揆(如行政院長)、部會首長等提名,再經過「國會同意」產生,台灣並非首創也無特例。

就國際知名的公視,英國《BBC》而言,由英國文化部長提名董事長人選,再經英國女王任命,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羅世宏指出(詳細請點連結):「請不要再錯誤地說《BBC》董事長是經由國會表決高門檻或由董事「互選」產生了!英國國會在尊重行政權上扮演監督制衡的微妙角色,但不像台灣黨同伐異,惡意杯葛」。

現行《公視法》中,公視董事(17至21人)也均由行政院提名,再經過國會同意產生;後續修法調整:行政院提交公視董事名單後,一併提名董事長人選,後經由審查委員(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才得任命。

再者,在過去的經驗中,無論藍綠執政,由行政院提名之「董事間」也亦有默契、屬意人選,「董事互選」反而有模糊空間;而未來的修法方向,行政院直接提名董事長,可以直接公開透明地讓審查委員檢驗,反而更能有效監督。

引述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馮建三所言:「作為創辦公共電視的國民黨,何不重回初心」他強調:「現在文化部要修法,國民黨不應該『大力杯葛』,而是要設法因勢利導,以今日之是悔昨日之失,提出更大的傳播願景,承擔百年政黨當有的責任」。

註釋

[1] 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由立法院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及民眾黨等各黨團,按照「政黨席次比例」,推舉15位民間專家學者代表(也可理解成政黨代表)所組成的「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作業。

[2] 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為通過。

[3] 公視董事長:有給職專任,必須要跟各個單位進行溝通、互動;董事為無給職,開會時支給出席費,董事會代表公民社會決定公廣集團營運方針,監督經營管理團隊的績效,有其一定的責任,亦具一定的象徵。

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

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員工代 表;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

董事、監事產生程序如下: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 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 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以 下簡稱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非員工代表董事、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 以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行政院提名董事時, 應指定一人為董事長

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 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 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 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

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

延伸閱讀

  • 文化部預告修正《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調降董事審查門檻、行政院可指定董事長
  • 失焦的《公視法》修法爭議:國民黨種下舊思維,民進黨仍沒抓到解決重點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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