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尚

夾娃娃機內的物品價值低於「保夾金額」,到底合不合法?

文:法律生活頻道(呂昀叡律師)

夾娃娃機台本身雖然合法,夾娃價值金額但實務上常見一個問題:夾娃娃機內的娃機物品物品價值低於保夾金額(例如保夾金額為1990元、但物品價值只有500元),低於到底到底合不合法?

關鍵其實在於,保夾「顯不相當」的合不合法認定!

夾娃娃機的夾娃價值金額保夾金額,新舊款機台有差異

合法的娃機物品夾娃娃機,一定會設定「保夾」的低於到底金額,經濟部原本要求的保夾保夾金額是1990元,但經濟部在2018年5月決議將金額降到790元(經濟部2018年6月13日經商字第10702412670號函),合不合法但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夾娃價值金額原則,如果是娃機物品在過去評鑑為合法的「非屬電子遊戲機」的機台,仍適用舊的低於到底法規(即1990元);只有在之後才通過評鑑的機台,才會受到新的保夾限制(即790元)。

實務上常見一個問題:夾娃娃機內的合不合法物品價值低於保夾金額(例如保夾金額為1990元、但物品價值只有500元),到底合不合法?

機台內的物品價值,與保夾金額相比,不能「顯不相當」

經濟部在過去曾對於合法的夾娃娃機提出「物品價值與售價相當」的要求:所定保證取物價格不可與機檯內擺放之商品價格顯不相當。

例如:保證取物價格1990元,但擺放之商品為普通絨布小玩具、手機架、LED資料傳輸線、雷射筆……等,即與選物販賣機之對價取物性質不符(經濟部商業司2016年6月20日經商字第10502061730號函)。

簡單來說,機台內的物品價值,與保夾金額相比,不能「顯不相當」。

「顯不相當」,法院說的算

不過我們仔細想一想,經營一台夾娃娃機,難道要讓台主無利可圖嗎?玩家自願透過夾娃娃機尋求樂趣難道付出代價不合理嗎?台主要付出的租買機台價款、內部貨物進價、店租、電費及娛樂稅等成本,不是也應該考慮進去嗎?每項物品的價值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致的嗎?

以上種種思考,告訴我們一件事情:「顯不相當」不是機械式的數字比較而已,甚至要要考慮很多商業因素,也因此實務上有諸多針對價值落差不小的案件宣告無罪(例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437號刑事判決,保夾金額為1990元、物品價值不到200元)!

結論

實務上雖然針對夾娃娃機內物品價值的要求,放的很寬,但筆者也提醒:如果物品涉及到以假亂真、甚至是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商標法的物品,那就會成立其他更嚴重的刑事責任了!

本文經《方格子》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延伸閱讀

  • 是電子遊戲機,還是選物販賣機:改裝夾娃娃機有可能觸法嗎?
  • 夾娃娃是靠技巧還是運氣?揭露老闆躺著賺的小祕密
  • 用「特殊方式」夾走娃娃機的商品,可能犯下竊盜罪?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朱家儀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