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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林家與霧峰林家,大領主墾戶 vs. 小領主佃戶的發展路徑

文:戰國福摩薩

來用板橋林家與霧峰林家的板橋內在結構和發展軌跡當例子,繼續延伸大、林家領主路徑小租戶話題。與霧

這兩族的峰林發展起家很不同

板橋林家一開始就是以大領主墾戶的姿態出現,先是墾戶經營鹽米生意致富,然後在北台灣承接了林成祖的小領產業,然後持續以大租戶型態擴張。主佃有時則會購買小租權,板橋成為某些土地上的林家領主路徑小租戶,進而掌握土地實權和淨報酬率。與霧

板橋林家領地遍布北台灣,峰林發展因此在各地都設有租館(藍標籤),墾戶方便佃戶定期繳稅。小領

租館都有管事統籌行政運作,主佃有指揮官訓練武裝部隊,板橋館內都配有鳥槍、來福槍與大砲等武器。1895年後,林家曾向日本人提案是否能保留租館武裝,民政局似乎有意放行,但陸軍不願意,最後軍火只能上繳或銷燬。

335147472_900585354392543_84494007749064Photo Credit: 戰國福摩薩

霧峰林家的路徑相反

不要看霧峰林家是頂級豪強,他其實是小租戶,也是要定期繳稅給上面的大領主們。從留存的19世紀契約上看,有向藍文彬、戴協利與熟番業主的繳稅紀錄。其中藍文彬出自台中地區的老牌大領主藍家(藍興堡地名的由來),林家定期要到現在西區公館里的藍家租館繳納米穀大租。

只是19世紀中後,藍家影響力大概也就剩下收稅權,和林家之間是契約上的財政關係,並不互相統治。但因為從林甲寅開始的各代族長都有很強的侵略性,除了持續併購其他佃戶的土地,也會以武力吞併,家族擴張得很快,成為佃戶界的霸主。霧峰林家也會時不時購買大租權,進一步鞏固土地利益。

(題外話,霧峰林家初始墾地都在霧峰周邊的平原區。山區的部分是在1880年後開始的樟腦墾區,算是與清國朝廷合作的特許事業,因此不算傳統大小租範疇。)

墾戶與佃戶是契約上的相對關係,不見得能完全反映社會地位與實力。例如郭光天家族,雖然契約中是以庄主或業主自稱,到19世紀後影響力反而越來越不如自己的中壢佃戶們。而很多有實力的佃戶,會自稱田主,認為那才是其真實的社會地位

當然身為大租墾戶,會擁有一定的社會資本,因為他的墾照源於他和朝廷之間的契約協議,土地權利受大眾認可,內建高威信屬性,與高朝廷友好度屬性。很多小租佃戶有了實力後,往往會購買大租權,這是進一步保障自己與提高威信值的方法。

小租佃戶可能初期資源少,會有一段成長陣痛期。但優勢在於自由度也高,如果出現一位剛毅果敢的族長,甚至能帶領家族飛上天。

若領地內有茶葉樟腦這些作物,那一點點地租成本相對上就微不足道了。這樣的「佃戶」身分非常具有吸引力,有些大領主為了增加淨收益,就會特別併購高價值土地的小租權力。

總之:

  • 大領主墾戶也會追求小租權,謀取更多實質利益。
  • 小領主佃戶也會追求大租權,謀取更多土地掌握權和威信。

本文經戰國福摩薩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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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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