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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聚會,最成功!》:「遲到的人要先做十個伏地挺身才能進來」,令聚會裡的緊繃感瞬間釋放

文:普里亞.帕克(Priya Parker)

伏地挺身!這樣最成做個

鑽石可能恆久遠,聚會進來但聚會的功遲規則只適用於此時此刻,而這就是到的的緊聚會規則的力量。規則能讓瑟斯頓這樣的人先人感到解放,而不會覺得壓迫,伏地因為規則是挺身暫時的、謙遜且兼容。令聚規則創造出一個因聚會而生的會裡世界,聚會結束後這個世界也就消失不見,繃感而這樣轉瞬即逝的瞬間釋放特質讓主辦者可以變得更有創意。在制定規則時,這樣最成做個你並不是聚會進來在規定未來其他聚會的規則。聚會規則就像是功遲拉斯維加斯,在那裡發生的到的的緊事情就留在那裡。因此,規則可以為聚會創造出一種實驗精神,而禮儀規範則是這種精神的敵人。

至少這是我在要求幾位泰國高層在同事面前做伏地挺身後,試圖說服自己的話。當時我在曼谷外郊區為二十位顧問主持一場為期兩天的非正式會議。在泰國,尤其是這間公司,顧問間非常嚴格遵守著顧客至上的禮儀規範。也因為如此,整個晚上都隨時準備好接電話、家庭聚餐時中途離席去接電話、婚宴中途離席去傳簡訊、視需要隨時搭上下一班飛機等等,對這些顧問來說都是很正常的。

整體上,這樣的禮儀規範幫助這間公司大獲成功。但也正是這個禮儀規範,對這場特定的聚會造成了威脅:旨在公司內部建立顧問間互信的非正式會議。我規劃了一個為期兩天、一天八小時的活動,每個段落都精準規劃到以分鐘計算。每天以兩小時為單位安排的活動很緊湊,顧問們面對彼此,進行有力且誠實的對話,包括那些一直沒有讓對方知道的想法。然後是第一個中場休息,有幾位顧問在中場休息時安排與客戶通話。

一如所料,十五分鐘後,這些人都無法立刻結束通話。活動再度開始進行,但其中有四個顧問還沒回來。他們雖然是因為工作而遲到,卻傷害到整個團體,房間裡的其他人都很生氣。而且這也破壞了彼此間的信任,推翻了前兩個小時所做的所有工作,因為在房間裡等待的其他人都覺得沒有受到尊重。顧客至上的禮儀可說是根深蒂固,我開始體認到自己必須訂定一個明確、暫時的規則,才能對抗這樣強大的禮儀規範。

隨著那些落隊的人一個一個回到現場,個個一臉心虛,其中一位顧問提出了建議。他有點像是開玩笑地說:「伏地挺身!」大家都笑了。我接收到這個提示,決定這就是我們的規則。這四位遲到的顧問,穿著西裝、套裝,打著領帶,腳踩高跟鞋和皮鞋,他們盯著我看的樣子彷彿覺得我瘋了。其他準時回到現場的顧問聽到這個提議後都笑了,並開始鼓掌。在大家都還沒回過神來之前,這四個人已經開始貼地各做十個伏地挺身。

房間裡的緊繃感瞬間釋放,新的規則也由此誕生:如果遲到了還是可以進來,但必須先做十個伏地挺身。當天還有三次中場休息,但到了第三次休息結束後,大家幾乎都是用衝的想準時回來。每次中場休息結束後,有人會如儀式般,時間一到就把主要房間的大門關起來。就算有人只是遲了幾秒,其他人就會開始歡呼,遲到的人便只好就地趴下,為大家獻上十個伏地挺身。團體中的大家集體想出了一個新的規則,暫時取代平常的禮儀規範。由於這個規則有趣又無傷大雅,儘管可能會有點尷尬,但大家創造了一個短暫的、大家都一起遵守的社會規範。而由於這個規則不僅好玩,又是體能上的懲罰,也讓團體氣氛更輕鬆了些。

在這個案例中,顧客至上的禮儀規範對公司整體來說可能是好的,但對這個特定的聚會卻沒有幫助。在大家聚在一起的另一個短暫時空,伏地挺身這項規則幫助抵銷掉公司本來嚴格的禮儀規範,這場非正式會議需要自己的一次性規則。就如同我之前提過的,禮儀規範有其存在目的:維持愉快氣氛、禮貌及良好行為舉止。然而,有時候特定的禮儀規範和某個文化牢牢地綁在一起,反而排擠掉其他行為表現的可能性,其他的行為表現可能更適合用於特定的情境。顧問們遵行的顧客至上原則在很多時候都很適用,但在這樣的禮儀規範下,完全沒有給大家任何空間去照顧到其他同事。在工作上顧及同事與顧客的需求,其實同等重要。而聚會規則讓我們創造出這樣全新的空間。

哈里遜.歐文(Harrison Owen)是一名機構顧問,他同樣透過自身的經驗了解到研討會禮儀的侷限。在研討會中,大家都覺得一定要保持禮貌,並假裝對其他人發表的內容感到充滿興趣,這樣的文化氾濫到與會者常常無法從中好好學習。歐文不是社交工程師,他也不打算讓原本都努力保持禮貌的與會者不再在乎別人的感受——畢竟他們可能有一天會需要其中某些人的協助!他完全沒有機會改變這樣的禮儀規範。他能做的,就是暫時用另一個規則壓過這樣的既定規範。

所以他創造了一個暫時的方法,稱作「開放空間科技」(Open Space Technology),他在此加入了一個特定的規則,希望能抵銷不成文的禮貌規範。這個規則是「兩隻腳法則」(Law of Two Feet),內容如下:「如果在這段期間,你在任何時刻發現自己既沒有在學習,也沒有任何貢獻,就移動你的雙腳去其他地方。」

歐文藉由這個規則進行了一項實驗:如果在研討會中,大家發現自己沒有從台上的簡報學到任何東西便可以自由離開,甚至被鼓勵這樣做,會發生什麼事?是不是還覺得會冒犯到別人?講者是否能理解?這樣會改變大家發表的方式嗎?歐文後來寫道,這個規定的目的「純粹是要消除任何罪惡感的產生。畢竟大家本來就會使用兩隻腳法則,就算沒有實際離開,在心裡也會默默這樣做,但現在大家就不用為此感到有罪惡感了」。就像我在泰國的研討會一樣,這樣的規則能抵銷既定的禮儀規範。那些禮儀規範通常都是好的,但在這場特定的聚會中,並不足以排擠掉所有其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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