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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民中學校長質疑「每年聘書都可以修改?」,國教署:片面更動聘書內容都無效

新竹縣私立義民中學解聘10名教師爭議未解,義民國教署認為校方應續聘,中學質疑校方則認定教師拒絕應聘。校長修改教育部國教署今(9)日召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會議,每年面更會中有高職校長提及此事,聘書義民高中校長陳衍財稱國教署對聘任關係的都可動聘解釋,讓聘書成為假議題。國教

義民中學近日疑似不當解聘10名教師,署片書內引發師生及教團不滿。容都學校在7月初發聘書時片面更改條文,無效其中包含「學術研究費打95折」,義民教師諮詢律師意見後在聘書上加註建議後擲回,中學質疑遭校方認為「在未經校方同意下,校長修改刪改諸多契約條文」,每年面更「非經同意不得兼任校外職務」、聘書「不得未經簽請同意逕行參加甄試轉任他校」亦被刪除或修改,因此認定教師拒絕應聘,並於7月底解聘10名教師。

國教署則是認為,按照《教師法》第13條規定,教師除非有第14條至第16條、第18、19、21、22條情形者不得解聘教師,要求學校與教師儘速協商或召開校務會議討論,昨(8)日甚至揚言會視情節輕重,核予該校停止部分或全部獎勵、補助,或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招生之處分。

義民校長:聘書成假議題

國教署今日召開全國高中及特教學校校長會議,針對義民中學問題,北部某私立高職校長在會中質疑,這是否代表老師可以任意修改聘書。

陳衍財表示,要與教師協商、開校務會議、發薪水都沒有疑義,但現在他最大的疑慮是,國教署昨日再度函文義民中學解釋,沒有《教師法》規定的不續聘情事不得解聘老師,那麼即使之後開臨時校務會議協調修改聘書內容,「明年他會不會去修改?應聘的關係到底要怎麼認定?」

陳衍財指出,既然國教署說依照《教師法》不能解聘,應聘書修改與否都是假議題,「是不是每年應聘書都可以修改?以後校內所有的規章都沒辦法規範這些老師?哪來的教學品質?」

對此,國教署人事室主任古明哲回應重申,從法規面來說,根據《教師法》第13條,只要沒有不續聘就應續聘。從聘約的部分來說,聘約是學校營運的重要章則,依照《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要經過校務會議的修訂才得以變更聘約。

古明哲強調,聘約不得單方面變更,回應陳衍財的說法,教師片面更動聘約內容無效,反過來說,校方片面更動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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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羅元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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