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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透過國中課文〈張釋之執法〉學習換框思考的說服之道

前陣子出現廢除大學國文必修的法律之前聲音,也有一些大學已將以文言文為主要教學內容的人人國文課改為「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等課程。透過中學課程在新課綱之後,國中也逐漸降低文言文的課文框思考比例。以上趨勢多少也引發中文系生的張釋之執之道出路焦慮,然從中亦可見時代的法學需求與趨向所在。若想說服學生:古典的習換東西還是有閱讀的必要與價值,與其宣稱其不容挑戰的說服經典地位,不如轉化閱讀切入方式,法律之前使其與時代更接軌,人人108課綱訴求的透過跨域思考是門徑之一。

通常在帶領學生閱讀一篇年代久遠的國中文言文之前,筆者會先請學生思考這樣的課文框思考問題:每個時代,總會有人想要透過文字訴說,張釋之執之道其動機通常出於那個時代的人們需要面對的問題或困境,跟我們現在所要面對的問題和困境不一定相同,那現在為何還要讀它?(除了作為課本而獲得必得被讀的特權之外)。這麼久之前的文章在現代是否有值得參考、借鑑或反思的價值?要找到讀它的理由,要讓古代文本生發出意義與價值,就要想辦法找出那個古與今的連結點,它可以是能與當今時空作對照的問題,也可能是恆久不變的人性面,而這個連結點不一定是教科書中捻出的那個所謂「主旨」。

身為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筆者必須承認:不是每篇教科書上的文章都可找到這樣的連結點。一旦找到那個連結點,且引發學生共鳴,多少能自我說服:這個工作還是有些意義的。以下以〈張釋之執法〉一課為例。

〈張釋之執法〉原是《史記・馮唐列傳》中的片段,被選入國中課文。關於此文,歷來教科書所強調的學習重點,除了引導學生注意:文中如何透過人物對話與動作刻劃人物形象的寫作手法之外。關於此文的重點之一,最常被強調的是:透過張釋之執法的經過,揭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這種說法的問題首先在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畢竟是現代且源自西方的觀念,是否適合套用在以人治為主的東方古老年代;其次,即使現代社會,是否已完全達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或許還是個問號。而關於課文的導讀,茲舉康軒版和翰林版如下:

「本文記敘漢文帝時,廷尉張釋之不畏皇權,就事論事,依法審理案件,最後獲得皇帝認同的經過。」(康軒版篇章導讀)

「記敘漢文帝命廷尉張釋之審理一樁案件的經過。釋之據法審判,不畏皇帝權威,直言抗辯,強調人人都應尊重法律,因此贏得敬重,全文以簡潔的敘事、生動的對話刻畫出執法者的風骨」。(翰林版題解)

以上兩則敘述,皆大致符合此文內容大略。對一個十多歲的青少年來說,「就事論事」、「尊重法律」等或許有教育意義,然而「不畏皇權」、「依法審理」、「執法風骨」等,畢竟距離他們的生命經驗很遙遠(以此角度解說的話,可強烈感覺到他們的無感)。除了考試、增進古文閱讀能力等功利目的之外,要如何說服他們讀這篇文章是有「用」的呢?以下先談「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嗎」?再從或許更切合當代需求的人際溝通、說服之道,觀察張釋之是如何說服漢文帝的,以下分三點論述之。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嗎?

關於此點,從教學的角度,我們可以分別審視漢代和當代。首先,概念的形成有其時代性與地域性,「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畢竟是近代才有的觀念,用一個古代沒有的觀念去詮釋古文,是以今議古。此種謬誤已有學者為文分析過。

許惠琪教授文中談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口號,其所謂的「法」,是「為了對抗絕對君權」之「法」,君王和平民同樣受法律之約束。然而在漢代,皇帝可以發布與既有法規相違的「詔令」,且效力高於法規。此外,君與民在法律地位上並不平等,貴族官僚犯罪,是享有特權的。「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是「期許文帝以『法』為天下『公器』,勿因私人怨怒任意加重其刑。」(以上觀點見許惠琪〈論法律之價值精神――《史記》「張釋之執法」意旨新探〉)

其次,即使在當代,法律之前,真的完全人人平等了嗎?筆者曾在講述此課時,正值「平權公投」與「愛家公投」之拉鋸戰如火如荼之時。當時雙方各自發動連署。時事往往是教學時極適用的思考材料。筆者播放了短片〈畢安生的故事,讓生命不再逝去〉作為課後延伸思考。片中呈現了這位曾任教於台大,對台灣的法語教育貢獻良多的法籍教授畢安生,在其同性伴侶病逝後,是如何因當時法律的規定而陷於困境,進而發生悲劇。目的是逼出一個思考:真如課本上所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了嗎?

此外,由於在學校場域看過不少因觀念問題而造成的性別歧視甚至霸凌,深覺性平教育之重要,而性平可隨機教育。「衛道」人士或愛家公投的支持者,看到以上例子,可能心中有火,老師怎麼可以這樣「教壞囝仔大小」?!他們的擔憂,從某些角度來看,也的確可能存在。有一定教學經驗者即可想像:只要經適當技巧的引導,要讓學生相信某觀念或影響其看觀看事物的角度並不難,由此也覺得:教育實是一「危險事業」。

如何盡量避免師生權力與資訊不對等而產生的上述「危險」?也考慮到愛家公投支持者常有的焦慮:「這樣要怎麼教小孩?」,這裡我們岔出去一下,談可能如何做?英國著名的文化理論家和文學批評家,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文化與社會》:「沒有誰能夠提高誰的文化標準,你能為力的只是去傳播技術」,他舉例,若要阻止兒童閱讀恐怖連環圖畫故事,方法不是命令,甚至不是告訴他那是壞讀物,而是:

「你只能給他提供機會,讓他學習那些關於閱讀的普遍知識,讓他有機會接觸所有可能的讀物。結果,他的抉擇無論如何都將是他自身的抉擇……如果他對價值的關懷不局限於某種獨斷的教條,他就會開放自己的思想,去學習其他價值,以形成一種新的共同經驗。」(《文化與社會》)

猶記得當初讀到這段話時的感動。學生(小孩)在老師(父母)的想像中,同樣是需要被教導、被改造、被灌輸的,是單向的上對下,一種極不對等的姿態――我是對的,是為你好,所以你必須服從我。這是我們教育體制內的思維慣性。於是,知識硬化成教條。因而筆者在播上述延伸思考影片時,並不試圖從是非對錯、二者擇一的角度去引導學生贊同或反對哪一方,只是呈現更多事實,希望激發他們看見他人困境的能力,並反思課文。

掌握時局、切中需求的說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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