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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媒合平台的創業門檻跟你想的不一樣

匯信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懿嫻律師

由於平台經營初期只需要建立網站的旅遊成本,而媒合行為又不需要自行負擔僱用人員或是媒合承租空間的費用,許多業者著眼於看似低門檻、平台易入門的業門優點,且受到各類旅創平台募資成功新聞的檻跟吸引,紛紛投入資金與心力到旅遊媒合平台,不樣希望自己的旅遊平台有一天也可以成為旅創界的獨角獸。

然而,媒合旅遊媒合平台真的平台是「低門檻、易入門」的業門產業嗎?

在眾多的商品服務媒合平台中,旅遊相關的檻跟媒合平台有其特殊性。(限於篇幅,不樣本文以下以「旅遊達人/旅伴」平台為例說明。旅遊)首先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媒合除非是平台僅僅代售客票,只要提供「設計旅程;接待旅客並安排旅程、食宿及交通;安排導遊或領隊」等任一收費服務,都是屬於需要主管機關核准才可經營的旅行業專屬業務範圍。其次導遊依法必須受旅行社指派或僱用才可執行導遊業務,亦即,事實上導遊是無法獨立於旅行社可被自由媒合的。

旅創_(2)Photo Credit:中小企業總會

因此,網路上常見的「旅遊達人/旅伴」平台,如果「旅遊達人/旅伴」提供的收費服務已經屬於旅行業或導遊業務範圍,即使平台僅僅是協助刊登,主管機關也認為平台所扮演的角色實際上已經屬於「消費者欲購買旅遊達人之旅程不可或缺之一環,實質已參與介入旅遊商品交易過程」,則平台必須取得旅行業執照才有可能合法經營,更遑論平台經營者本身也提供旅行業相關服務的情況。而依照旅行業管理條例,旅行業的實收資本總額最低不可低於新臺幣300萬元,須繳納保證金最低不低於60萬元,更需要投保履約保險最低800萬元。對於剛創業的業者,單單是資金門檻,上述要求已非一般網路創業可比擬。

由於上述資金限制,坊間常見的「旅遊達人/旅伴」平台大多未取得旅行業執照。然而此舉非但會被主管機關認定是經營非法旅行業務而遭受罰鍰,更會因為法規遵循程度不佳,導致無法吸引國際級投資人的青睞而獲得募資,事業成長機會顯然有限。

許多平台業者在創立之初,因為並未事先釐清法律要求,即貿然投入人力物力,嗣後得知事業發展的有限性後,多半大呼不平,認為相關管制根本沒有必要,非但阻礙了新創業者的發展機會,也阻礙了推廣台灣文化或推動旅遊商機的機會。然而實際上,這些法規的管制大多是著眼於保護旅客/消費者的目的。舉例而言,法規要求旅行社應繳納的保證金或實收資本額,是用來確保對旅客與業者有糾紛時有財產可執行;而法規要求旅行社投保的履約保證保險,更是用來確保業者無預警倒閉時,風險可轉嫁給保險公司,避免消費者求償無門。而這些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恐怕也不是平台業者預期或願意承擔的責任。

由上述例子可知,商品或服務的媒合平台並非當然是「低門檻、易入門」的創業項目,而涉及旅遊的行業更是有高度管制的特殊性。各業者在規劃經營媒合平台,特別是涉及旅遊的業務時,需要事先了解相關法規限制,以免空耗勞力時間費用,卻無法得到預期的回報。對此,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自106年起已推行「創新法規沙盒-法規釐清諮詢服務」機制,供業者釐清創新商品或服務模式是否屬於現行法規的適用範圍。該機制目前已蒐集106件釐清案件申請,業者可善用此資源,減少法律風險或法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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