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后妈打到遍体鳞伤警方回应
导读 令人发指!江西南昌,女孩一个不到7岁的被后小女孩被继母打得遍体鳞伤,哭着不敢回家,妈打躲到4楼的到遍邻居家里。邻居实在看不下去了,体鳞说:她后妈天天打她... 令人发指!江西南昌,女孩一个不到7岁的被后小女孩被继母打得遍体鳞伤,哭着不敢回家,妈打躲到4楼的到遍邻居家里。邻居实在看不下去了,体鳞说:“她后妈天天打她,女孩打的被后全都是伤,天天打的妈打都是血,真的到遍飚血,打的体鳞不敢去楼下,只敢到我四楼来。你说这还是世上的人吗?”邻居拍摄的视频里,小女孩嘴上还有血,脸上带着伤,靠着墙小声啜泣。 当地警方说,已经接到报警,正在调查中,具体办案细节不便透露,以官方通报为准。(秒闻视频) 看了视频,真是让人气得发抖!孩子才这么小,做错了什么?值得后妈天天打,还打得这么狠?孩子的父亲又去了哪里?怎么能忍心看着妻子这样天天打孩子?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在首先要查清楚的是,这位后妈是不是真的天天打孩子。如果确实是天天打孩子,那这种行为就不是普通的家暴,而是虐待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的的“情节恶劣”,是能不能构成犯罪的关键,具体是包括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等等。 在这个事件里,小女孩也就六七岁左右,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年幼的家庭成员,继母如果确实长期虐待她,很可能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涉嫌犯罪,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有法律人士说,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小女孩不愿意到法院起诉,法律就无法追究继母的刑事责任。 这种说法有失偏驳。 确实,由于虐待罪只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如果直接由公权力介入,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违背被害人的意愿,所以《刑法》把虐待罪规定为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要由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能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但是,这并非绝对。 刑法规定了例外情况:“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而在这个案件里,小女孩才六七岁,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可能有能力去提起刑事自诉? 所以,目前对于继母是否涉嫌虐待罪,应该由警方进行侦查,如果确实涉嫌了,警方应当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至于小女孩现在的境况,如果她的亲生母亲还在,还愿意亲自抚养她,可以与孩子父亲协商变更抚养权,改由孩子的亲生母亲亲子抚养。如果孩子的父亲不同意的话,孩子母亲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相信有这个视频,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孩子母亲的。 如果孩子的亲生母亲已经不在世,或者无能力抚养,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孩子父亲和后妈的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个人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希望当地的妇联或者其他单位尽快负起责任来,为孩子寻找一个美好的未来。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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