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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割頸案後續:將修法放寬檢查限制,「特定學生」無須經會商程序即可搜書包

(中央社)教育部將修法調整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新北續將修法限制學生序即區分2種條件,割頸處於保護管束期間等情況的案後「特定學生」,無須會商程序即可搜書包;非特定學生則須緊急會商,放寬確認有危害他人之虞才能檢查。檢查經會

教育部昨天(2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特定部長潘文忠、無須主任秘書廖興國會後接受媒體聯訪,商程書包說明「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可搜預計近日完成修法程序,新北續將修法限制學生序即春節後的割頸新學期實施。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發生後,案後多個教育團體反映,放寬現行的檢查經會校園安全檢查機制(例如搜書包)過於嚴格,包括要有相當理由或證據認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特定搜查時要全程錄影,且要有學生、家長、教師代表陪同等,在實務上教職員擔心被投訴,根本不敢進行安全檢查。

教育部昨天討論後的修正草案,放寬校安檢查限制(注意事項草案第29條),區分為2種條件。

首先是符合「特定身分」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學校無須經過會商程序,即可搜書包、檢查抽屜等私人物品。

「特定學生」的條件包括處於保護管束期間,或是符合「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明訂的偏差行為,須經學校正式會議認定,且個資須保密,只有相關人員才能知道哪些人是「特定學生」。

第2種條件,則是針對「特定學生」以外的學生,學校須獲報有違法行為或攜帶違禁物品,經校長、學務處、教師與家長代表「緊急會商」程序,確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才能進行安全檢查。

教育部也規定(注意事項草案第30條),校園安全檢查人員須2人以上,且被檢查學生可要求1到2名「當時在校」的教職員或學生陪同。但如果是有緊急危害的情況,則可免除陪同人員。

另外,學校可依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搜宿舍),但這類檢查不能檢查學生身體。如果要檢查學生身體,則要回歸上述「特定學生」或緊急會商規定。

潘文忠表示,為保障學生權益,並使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更加明確,將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手冊內容包含檢查流程、權益說明及注意項目等,讓學校有所依循。

新聞來源

  • 校園安全檢查限制放寬 搜書包區分2條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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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袁齊
核稿編輯:羅元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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