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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师为您解读理财新规

  中国山东网青岛7月26日讯为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理财理财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解读银保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理财理财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实行分类管理,解读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新规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理财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解读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新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为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理财理财《办法》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解读单独建账、新规单独核算的理财理财“三单”要求,规定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解读,资产的新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需要期限匹配。同时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为了防止资金空转,《办法》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不得简单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充分披露底层资产信息,做好理财系统信息登记工作。同时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办法》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为了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办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核对所购买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助于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加强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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