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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规定

2011年4月20 日,食品卫生部以2011年第12号公告发布包括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内的添加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12年4月20日实施。标识GB7718-2011要求“食品标签必须明示所有添加剂”。规定

一、食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

下面引述的添加是该标准的有关条款。

4.1.3.1 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识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规定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的食品要求标示名称。”

4.1.3.1.1 规定“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添加

4.1.3.1.4 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标识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标示形式见附录B).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B中的添加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 GB 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4.1.3.2 规定对食品配料中对食用香精、香料,标示方式有“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

二、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
GB 7718-2011的附录B“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详细列举了多种标示方式。

(一)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范麻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朋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二)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322,476),食用香精,着色剂(102)),葡萄糖浆,乳化剂(477),增稠剂(407,412),着色剂(160b),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三)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磷脂,聚甘油范麻醇酯),食用香精,着色剂(柠檬黄)),葡萄糖浆,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着色剂(朋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四)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一并标示的形式

1.一般原则

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在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食品添加剂项在配料表中的标注顺序由需纳入该项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重量决定

2.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范麻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朋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322,476),食用香精,着色剂(102),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乳化剂(477),增稠剂(407,412),着色剂(160b)],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4.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磷脂,聚甘油范麻醇酯),食用香精,着色剂(柠檬黄)),葡萄糖浆,着色剂(朋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乳化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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