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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蒙牛被强制执行5元

导读 近日,法院天眼查APP显示,蒙牛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被强执行金额为5元,制执执行法院为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行元7月14日,法院记...

近日,蒙牛天眼查APP显示,被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制执执行金额为5元,行元执行法院为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法院7月14日,蒙牛记者核实了此事,被强该5元是制执一起案件的受理费。

天眼查显示,行元7月12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5元。

据2020年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张某将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包河区法院,包河区法院作出判决,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该案的案由是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5元,由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记者从法院核实了此事,相关人士称,该执行信息中的5元,就是蒙牛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因为5块钱,“蒙牛”成了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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