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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进院有新规 “三定两有”下月起执行

近日,三定两有省卫健委、医药有新月起省药监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代表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进院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规下不正之风。

下月起执行的执行《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三定两有应先在医疗机构药学部(药剂科)、医药有新月起设备科等药品、代表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并报医疗机构办公室(或医疗机构指定的进院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规下未经登记的执行医药代表不得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医疗机构应建立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三定两有按照定接待时间、医药有新月起定接待地点、代表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三定两有”原则,实行预约接待。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暂行规定》还对医药代表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可开展的活动进行规定,明确违反规定的罚则。《暂行规定》强调,各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高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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