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休闲

多名村里長「赴中任職」將被調查,里長:推廣社區營造是「台灣之光」

中國媒體日前報導,多名廈門市有66名台灣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村里長赴查里長推福州市下轄的中任職將造台平潭縣更聘請數名台灣村里長擔任當地村委會的執行主任,對此陸委會表示,被調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廣社光其中一位被點名的區營台北市文山區里長曾寧旖解釋說,她十多年前就常去中國社區交流,多名不清楚對方給她掛什麼頭銜,村里長赴查里長推既非正職、中任職將造台也沒領薪水、被調更非黨政軍職位,廣社光不認為自己有違法,區營不過這消息傳出後引發爭議,多名不少人憂心中國藉由基層交流「統戰」台灣。村里長赴查里長推

《中央社》報導,中任職將造台《人民日報〉年初宣傳,已有66名台灣人擔任廈門社區主任助理,在台灣的反對下,廈門又展開新一波「徵才」。這篇報導還說,平潭聘請台灣村里長擔任村(居)委會執行主任,已有8名台灣村里長擔任9個村(居)委會執行主任。陸委會表示,前往任職構成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內政部已著手調查。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受訪時表示,因為目前只有《人民日報》報導,到底是哪8名村里長,內政部在調查、收集相關事證,詳細了解實際情況後,才有辦法判斷是否違反相關規定,陳宗彥指出,至於如何開罰,還要看實際情況,但現有的法規就可以處理,內政部已請相關機關協助了解狀況。

《ETtoday》報導,另外,許多人認為,擔任台灣的里長還到中國當村委主任,情況要比一般民眾嚴重。對此,陸委會表示,里長身份並不影響個案的處罰,但涉及地方自治事項之監督管理,將由主管機關內政部進一步檢視。

避法規,不支薪但領顧問費

《中央社》報導,一名知情人士表示,去年底選舉後有些里長落選,加上有1人離職,目前共7名台籍人士擔任平潭的村(居)委會執行主任,其中2人是現任台北市的里長。

這個工作一年是90天,平均下來每個月8天,並非全職,而是類似「項目執行主任」,雖是無給職沒有薪水,但有交通費、顧問費、講師費、誤餐費等「活動費」,簽約兩年。據指出,這樣的設計是考慮到要避開兩岸之間的法規爭議。

平潭共有208個村,除了現任村委會主任,外聘的執行主任目前都是由台籍人士擔任。據他了解,當局目的是想借鏡台灣村里的管理和發展經驗、加強兩岸民間交流,但未來也有意讓其他地方的人擔任此職務,不限台灣人。

里長喊冤:社區交流與政治無關

遭到報導點名的台北市文山區忠順里的里長曾寧旖告訴《ETtoday》,她到平潭只是參與基層社區營造交流,與政治無關,也不是全職工作,又沒支領薪水,「我還常說,我們是台灣之光,把台灣社區營造的成功經驗推廣出去。」

據中國媒體報導,曾寧旖是平潭綜合實驗區嵐城鄉上樓村的「執行主任」,也是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婦聯兼職副主席」,近日更被福建省婦聯授與「三八紅旗手」的榮譽稱號。

《中新社》報導,福建省婦聯授予199名女性福建省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其中包括來自台灣的「三位女同胞」,其中一位就是曾寧旖,2017年作為試點引進的首位台灣村裡長,曾寧旖擔任平潭綜合實驗區嵐城鄉上樓村執行主任,以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婦聯兼職副主席。

平潭正在建設「兩岸同胞共同家園」,曾寧旖說:「兩岸社區交流不再侷限於走走看看的形式,現在我和大陸的社區管理同仁一起想辦法、解決問題,就像一家人一樣」。中新網顯示這不是曾寧旖第一次被平潭當地記者採訪和報導。

《ETtoday》報導,對於這些職務及稱號,曾寧旖表示,大部分都是對方給的,或受邀的,她也不是特別在意,對她來說,就是類似一個諮詢顧問的角色,「我也沒有印名片,簽合約,或拿這個職位來做什麼。」曾寧旖指出。

她從事的是基層的社區營造工作,一個月到平潭幾天做基層交流而已,分享自己在社區營造的經驗,不是全職工作,沒有支領薪水,也不在公部門上班,只是教他們台灣成立社區志工隊的方式,還有如何營造社區特色等,這又不涉及政治,也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的黨、政、軍沒有什麼關係。

不只跟中國交流社區經驗,也會跟日本等國家交流,從來沒有什麼問題,是現在兩岸關係緊張,才被特別提出來討論。

《中央社》報導,據了解,目前已有3、4名社區主任助理因適應不良或家庭因素離職返家,去年6月應聘此職務的王嘉麟說,有些人被家人極力勸阻做這工作,這也可能是導致離職的「家庭因素」之一。

王嘉麟也不諱言,有些人認為提供台灣人這樣的工作機會是一種統戰工具,「但我個人不這樣看,它無非就是一個工作,可以發揮所長、抬頭挺胸」。

廈門首位台籍社區主任助理李佩珍認為,這個職務針對台灣人而設,主要還是因為台灣人在社區營造方面有更多經驗,而在廈門海滄區,當地台商投資和兩岸交流已久,「時機成熟就有了這個職務」。

如果被認定違法並開罰,李佩珍說:「說真的,我沒想過。」並表示很有自信不會被罰;王嘉麟則說她會回台抗議,另一名社區主任助理符坤龍表示,如果被認定違法並開罰,他會打行政訴訟。

《新頭殼》報導,台灣一名袁姓里長也發出不平之鳴,他認為長久以來台灣村里長陷於「法律地位未定論」的窘境,法律規定村里長為無給職,每月所領台幣4萬5千元事務費屬「特別費」,需要支付婚喪喜慶紅白帖,還要辦理各種社區活動,為了家庭生計,台灣不少村里長得自謀生路,說里長到中國任職違法,有失公平。

《中央社》報導,台灣人擔任中國的村委會執行主任可能涉及違法,由於事態敏感,平潭方面已下達「封口令」,可能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者,都不能輕易受訪。

另據了解,在平潭還有數十名來自台灣的專業人才,因任職部門有公務機關色彩,雖然大多透過「第三方簽約」應聘,但可能也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爭議。

新聞來源:

  • 當平潭村委主任被指違法 忠順里里長喊冤:只是教社區營造(ETtoday)
  • 村里長任大陸村委會幹部 內政部:調查後開罰(中央社)
  • 台籍社區主任助理:被罰會提行政訴訟(中央社)
  • 避法規 台籍村委執行主任不支薪但領顧問費(中央社)
  • 陸委會認定赴陸任官違法 村里長:違反哪一條該說清楚(新頭殼)
  • 三名女台胞獲評福建省三八紅旗手(中新社)

核稿編輯:羊正鈺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