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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行管理不善挨罰600萬! 理專賣他行商品害2客戶慘賠

金管會今(7)天公告,花旗開罰花旗(台灣)商業銀行600萬,銀行原因是管理前理財專員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該行銷售的金融商品」,時間長達1年4個月,不善害2客戶賠錢,挨罰所涉金額102萬美元,萬理約新台幣約3,專賣000多萬,這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行商

金管會列出缺失如下:
1、品害未完善建立管理理專銷售行為之機制:該行已設置理專銷售服務品質評核機制,客戶由銷售主管每月對每一理專採不定時隨機方式執行銷售品質評核,慘賠惟對於評核註記事項未積極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花旗及強化相關管理內控機制,銀行致未能發現該理專持續透過通訊軟體與客戶互傳資料,管理顯示該行對理專銷售行為之管理仍有不足。不善
2、未完善建立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之交易監控機制:該行雖已建置員工交易監控系統監控作業,就理專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等建立報表監控機制,惟未依其業務特性及風險,完善訂定相關可疑態樣,致未能發現該理專所屬不同客戶於特定期間有透過該行帳戶匯款至他行同一受款人姓名,且達特定金額以上之情事,並就異常交易警示進一步調查。

金管會表示,銀行應建立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以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之信任,並應依「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及其業務特性及風險,完善建立相關帳戶監控機制,以強化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及購買非屬銀行銷售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且應定期檢視銀行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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