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 使用备案管理办法
2007年4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食监[2007]172号发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食品使用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 产品添加剂的加工监督管理,遏制食品企业溢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违法行为;要求各省,企业 自治区、添加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本地备案工作加强统一部署,物质对重点区域要开展专项督 办、备案办法推动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工作深入开展。管理该备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食品生产食品使用制定依据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的加工监督管理,统一规范食品添加物质的企业使用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添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物质规定制定。 二、备案办法备案对象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管理企业,必须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食品生产食品使用种类、用途、用量 等情况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备案的基本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 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且进入无 证查处期的食品添加剂,还要备案生产许可证号。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同时对复合 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备案。 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填报备案内容。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新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应当企使用前索取省级以上安金评价 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在备案时提交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加盖企业公章。 五、受理与备案 负责备案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应在30日内于以备案,材料不齐全 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 的,应一次性管如全业限期补产,盛高意有的人食最生文址工公量票紧的基本内容关生安化 1份由受理单位存档、1份加盖受理机构印章后交 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备案。 六、撤销备案与重新备案 1.企业备案材料中存在使用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超出规剂、超出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食品派加剂、使用无证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等情况的,负责备案 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撤销备案、指导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并黄令企业限期重新 2.企业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添加物质,且故意在备案中瞒报、诚报真实情况的, 由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公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违法企业依法从重处 罚,同时撤销备案,责令限期改正并重新备案。 七、处罚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进行备案面未备案的、或根据本办法规定应当重新备案而来 新备案的,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按照(食品生 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参等) 第95条规定处罚。 2.备案工作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素信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辖区内应当备案面不备案的食品企业、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2)对违法使用添加物质且不如实备案的 食品企业,不依法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公告的: (3)发现企业备案的添加物质使用 情况中存在违法追规问题、不及时责令、指导企业改正的; (4)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备案中向企业收费的。 声明:本文所用图片、文字来源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之解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相关链接:食品添加剂,物质,食品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凤阳推动在职党员服务社区常态化_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等非法社会组织被依法取缔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
- 深入总结特色亮点工作 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 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
- 江西省民政厅集中公布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答记者问
- LG杯决赛决胜局柯洁退赛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
-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
- 美國聯邦航空局擴大對波音調查範圍 涉及製造過程和生產線
- 广西龙胜:开展春节期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是否可以单独作为预包装食品的执行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4号(关于进口赞比亚甜叶菊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 政策协同力促经济回升向好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7号(关于进口厄瓜多尔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公告)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 搜索
-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