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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狩獵如何規範?從對立到聆聽,原住民與動保團體在對話中逐漸找到共識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鄭雅云報導

原民團體和動保團體在狩獵議題上超過10年的原民與動對峙,終於出現對話曙光。狩獵林務局昨(20)日召開原住民族狩獵辦法修正說明座談會,何規話中會前雙方各自召開記者會,範從劍拔弩張、對立到聆互不相讓。聽原體對場外衝突還一度延燒到會場內,住民逐漸找但隨著三個多小時的保團會議進行,氣氛逐漸從激昂對立,共識到彼此聆聽。原民與動

「我從2011年到現在,狩獵第一次感覺到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開始有一點點共識。何規話中」「我有聽懂,範從也覺得很感動。對立到聆」雙方釋出理解善意,聽原體對儘管修法還要持續搜集各界意見,卻是狩獵議題公共討論的一大步。

配合803釋憲,林務局召開「狩獵辦法」修法座談

原住民狩獵受到《原基法》及《野保法》保障,然而部分法令與傳統禁忌衝突,導致族人經常因狩獵蒙受刑罰。去年大法官釋字803號作出解釋,認可包含非營利自用在內的狩獵行為,是原住民文化權的內涵,除特殊狀況外不應利用保育類。

大法官解釋指出,現行《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狩獵辦法)有關「非定期性」的狩獵申請程序、以及申請書格式皆已違憲,應自即日起不再適用。

為此,林務局委託台北大學法律系張惠東助理教授草擬「狩獵辦法」之修正,花費一年半的時間搜集部落意見,並於今年3月開始,密集在各地原鄉舉辦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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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惠東負責草擬修正辦法,花費一年半時間搜集部落意見,並於今年3月開始密集在原鄉舉辦說明會

動團、原團各持立場,舉牌對峙一度混亂

昨日林務局舉辦狩獵辦法修正說明會,持正反意見的團體在林務局大門口前召開記者會,各自劍拔弩張。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批評,林務局為原民大開後門,違背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並抨擊修法過程不公開,直到現在才徵詢動保團體意見。原民團體則肯定林務局積極溝通、依據釋憲結果修法,並呼籲動保團體理性討論、不應無理阻擋。

警方派出十數名警力、部署圍欄,以免衝突發生。場外衝突一路延燒到會場內,會議還沒開始,動保團體便發難指程序不當,抗議林務局遲至此刻才徵詢他們的意見,更在林務局簡報修法內容時,離開座位至台前舉牌,場內一度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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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團體為表抗議,在林務局代表簡報時站在台前舉牌,場內一度混亂

林務局副局長林澔貞表示,將搜集各界意見,完成草案修訂後才會進行法案預告,強調不會貿然進入公告程序,並回應動保團體:「今天的討論絕對不是唯一的溝通,會持續聽取大家的意見。」

草案納狩獵自主管理,分三類型、享不同權利義務

「狩獵辦法」草案除修正違憲、與傳統禁忌衝突的條文,簡化繁複的申請流程、增加電子化等多元回報機制,也將納入狩獵自主管理計畫。

草案將原住民狩獵分為三種類型,各有不同的權利義務。第一種「一般狩獵」,比照現行《野保法》規範,獵人每次事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即可,但不可獵捕保育類動物;第二種「試行自主管理」則針對參與自主管理試辦計劃的狩獵團體,部落必須先自我組織、訂定公約,並申請試辦計畫、配合獵場資源監測。目前全台灣有12個部落組織屬於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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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狩獵辦法修正草案將原住民狩獵分為三種類型,各有不同的權利義務

若部落參與試辦計畫順利,則屬第三種,將與林務局簽訂行政契約,真正進入自主管理。目前全台還沒有案例。林務局保育科科長鄭伊娟補充,自主管理是雙方積極合作,若未依約履行,仍可終止契約,收回自主管理權限。

自主管理狩獵,科學監測證實不影響生態,動團仍擔憂

狩獵管理規範有條件放寬,會不會危及野生動物族群存續?屏東科技大學野保所副教授翁國精分享,他自2017年起在阿里山獵區進行生物監測,分析獵區和非獵區的野生動物族群數量趨勢。結果顯示,主要的四種狩獵物種(水鹿、山羌、山羊、野豬) 數量趨勢都持平或者上升,與全台監測數據趨勢相同。

「我也有原住民朋友,他們說晚上山上(槍聲)就像放煙火一樣,看到眼睛就打。」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質疑,一旦放寬狩獵門檻,將更難遏止這類情形。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撒丰安)表示,確實有具備原住民身份的人不受傳統約束的亂打,「但那也是我們想要防堵的對象,在這一點上我們是一樣的。」

Savungaz指出,現行的法律讓原民傳統難以運作,對內約束的力道減弱,她強調,「我們在爭取的是『狩獵文化』而不是無限制的狩獵。」其他與會代表則指出,濫獵問題不僅限於原住民,提醒動保團體不應以偏概全,將刻板印象套在特定族群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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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科技大學野保所副教授翁國精分享他在阿里山獵區進行生物監測的研究,初步顯示主要的四種狩獵物種數量趨勢都持平或上升,與全台監測數據一致

保育類分級應檢討,原團、學者籲配合國際修正

目前參與狩獵自主管理計畫,可提報獵捕二、三級保育類,引發動保團體質疑。屏科大森林系助理教授吳幸如表示,大家都以為保育類一定是數量很少,其實不然,「目前台灣的保育類的確是很氾濫。」

她指出,國際上都是以族群滅絕風險作為分級標準,但台灣的保育名錄,除了第一級「瀕臨絕種」以外,其他二、三級名單過於寬泛,常造成大眾誤解。

例如台灣水鹿、台灣野山羊這兩種主要狩獵物種,目前都屬於保育類第三級,為「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

「瀕危動物不能打,這是大家都有共識的。但是為什麼我們在山上看到、到處都是的動物也是保育類?」Savungaz指出,保育類名錄應儘速檢討,不要讓原住民再背負「原住民都打保育類」的污名。

從對立到聆聽,原民狩獵公共討論一大進展

在座談會尾聲,Savungaz說道,「我從2011年到現在,第一次感覺到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開始有一點點共識。」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也回應,「不要以偏概全,我同意。」並表示在會中聽原民朋友述說山上的故事,「我有聽懂,也覺得很感動。」

經過長達三個半小時的會議,場內氣氛從激昂對立,到彼此聆聽,甚至釋出理解善意,可說是台灣狩獵議題的一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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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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