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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市场监管所提醒:订金及超额定金均可退还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陈恬 记者张文章)支付大额定金能否退还?取消交易,厦门订金能否退还?每逢“6•18”“双11”这样的海沧还网络促销时间节点,许多商家都会采用“定金+尾款”的区市模式进行促销活动。但是场监,关于“定金”与“订金”的提醒区别,购销双方往往区分不清,订金从而引发消费纠纷。及超金均7月13日,额定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所依据近期消费纠纷处置情况提醒消费者:订金及超额定金均可退还。可退

6月初,厦门消费者关先生在微信上向商家预定一套别墅,海沧还准备和朋友一起去该别墅搞活动,区市该别墅规定活动有固定时长,场监一次性收费3200元。提醒关先生为此支付了定金2000元。订金之后,关先生在另一个平台上看到类似的别墅出租价格更实惠,遂向商家提出协商要求退订,可支付部分违约金。商家认为是关先生违约了,要没收全部定金,拒绝退款。无奈之下,关先生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海沧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了解情况,商家执意表示是消费者违约,支付的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别墅的租金为3200元,定金的20%即是640元,关先生支付了2000元定金,已超过合同标的费用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经过沟通调解,商家同意给予退还1360元,关先生表示满意。

近日,吴小姐在厦门市海沧区一家居店预定家具,支付5000元订金,后因其个人原因不想购买了,与商家协商退还订金遭到拒绝,遂向12315求助。经海沧区市场监管所调解,商家表示其已下单采购相应的材料,合同已经开始履行,是因消费者个人原因解约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不同意退还5000元。消费者称其交的只是订金,双方还未签合同。海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效力,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可充当货款;交易解除时,订金应返还。最终,商家退还了5000元订金。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和“订金”存在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不同,签订合同时需看清。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是预付款,是在合同正式生效前支付的预付款。当合同没有履行时,如双方对订金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订金应当返还。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据时,要注意分清,避免受到损失,特别是“定金一律不能退”之类的霸王条款,如遇到此情况,消费者可主张自己的权利,及时维权。

责任编辑: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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