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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修正三讀盼維護勞資關係,雇主打壓勞工最高可罰50萬、公布姓名

(中央社)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修正《工會法》,工會工最高可公布加重部分裁罰金額。法修罰萬勞動部表示,正讀資關主打修法目的盼維不是為了裁罰,而是護勞希望雇主不要觸犯不當勞動行為,尊重工會、係雇姓名維持勞資關係穩定。壓勞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工會法》部分條文,工會工最高可公布明定雇主不得打壓勞工參與工會等情事,法修罰萬若違反規定經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正讀資關主打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盼維並公布其名稱、護勞代表人姓名。係雇姓名

此外,壓勞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工會工最高可公布對於雇主違反《工會法》,打壓勞工參與工會,但未依裁決決定書期限行為或不行為者,主管機關可處雇主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中央社》報導,現行《工會法》針對不當勞動行為罰則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界認為罰則過輕,導致屢屢出現雇主透過不當勞動行為打壓工會及工會幹部。

為有效抑制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雇主打壓勞工參與工會的罰則。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修法的目的不是為了裁罰,而是希望雇主不要觸犯不當勞動行為,尊重工會、維持勞資關係穩定。

王厚偉指出,統計歷年因違反《工會法》第35條而遭罰的案件數,去(110)年16件,109年28件、108年41件,107年51件、106年58件;今(111)年截至目前為止為47件,但其中有32件發生在同一家事業單位,此單位合計已裁罰96萬元。

王厚偉表示,勞方會認為裁罰不痛沒有壓力,但光靠裁罰不夠,還加上宣導,勞動部近年有製作團體協商的手冊,將構成裁罰的行為敘明,並將過去的裁決決定讓資方理解,就不會輕易觸犯。

王厚偉說,近幾年勞資雙方對於協商概念也愈來愈清楚,團體協約也愈來愈進步,不單單只是依照勞基法的要求而已,他舉例,甚至還有一家還寫到,引進(藍領)移工要與工會協商等,進一步保障本國人工作權益。

新聞來源

  • 工會法修正三讀 雇主打壓最高可罰50萬並公布姓名(中央社)
  • 工會法三讀修正 勞動部盼維持勞資關係穩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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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亭妤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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