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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七成加害者是熟人,性暴力經常意謂著對親近之人「信任的毀滅」

文:曾玉婷

1992年,超過成加常意義大利發生一起性侵案,害者毀滅少女因為當時穿著緊身牛仔褲,熟人最高法院認為他人很難強行脫下,性暴應是力經少女自願配合脫褲。法官以此判定雙方屬於合意性行為,謂著推翻先前判決,對親被告無罪釋放。人信任

這樁判決引發輿論怒火,超過成加常意人們紛紛穿上牛仔褲抗議性侵與衣著無關,害者毀滅後續更有團體發起「國際丹寧日」(Denim Day)的熟人全球活動,呼籲大眾在每年4月的性暴最後一個週三穿戴丹寧服飾,為性暴力倖存者的力經權益發聲,打擊強暴文化。謂著

今年的對親丹寧日是4月26日。長年推動婦幼人權的現代婦女基金會響應倡議行動,3月更進行「性暴力事件求助態度網路調查」,回收共876份有效問卷,其中293人曾遭遇性暴力。結果顯示,高達九成被害者不敢報警、四成從未向任何人提及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

不即時求助,甚至隱忍多年,除了導致受害者獨自承受痛苦,嚴重影響身心,加害者也因此迴避了責任,甚至可能重複施暴;即使日後鼓起勇氣開口,身邊的人,包括警察、司法等專業人士,還可能質疑受害者是否有某種程度的「自願」,形成二度傷害。

1Photo Credit: Peace Over Violence 官網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only YES means YES)

為什麼有這麼高比例的受害者錯過求助機會、陷入沉默,或被迫噤聲?其中一個原因是,倖存者首先要能辨認自己經歷了性暴力。但許多時候,當事人其實難以意識到自己受了傷。

「我花了很長的時間才有辦法說,那是性侵。」三年前,鍾昌芸(化名)被職場前輩脅迫發生性行為。她憶述:「剛開始我不太理解,人在遭受性侵時會有什麼反應?最初我有拒絕對方,只是後面沒有劇烈反抗,沒有大家想像的、被害人該有的正常反應。我覺得那好像只是普通的一夜情。」

「事後我心裡很不舒服,跟朋友聊到這件事,對方問我要不要去警局備案,我才意識到原來這也是性暴力的範疇。通報後遇到的社工也跟我說,我一開始有拒絕,就已經是代表拒絕了。」

「只是起初聽到性侵或強暴的字眼時,我還是覺得有點當機。會認為我只是沒有自願做那件事,雙方過程卻沒有發生嚴重的爭執或打鬥。後來我才明白,事發當時原來我並不是毫無反應,而是整個人變得僵直⋯⋯會有點抽離當下實際的感受。」

鍾昌芸回想,她的成長環境認識許多具備性平意識的同儕,過去她總認為自己遇到這些事,會很積極尋找解決方法,「但真的發生時,光要爬梳事件和辨識自己的狀態,其實很不容易。」

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李姿瑩解釋,每一個性暴力事件的脈絡都不同,有時連當事人也不太確定「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還在辨認的過程。

「假設被毆打,那是一個很明確的事實;可是被侵犯的過程,會有一個互動的時間跟脈絡,裡面每個細節都可能讓當事人覺得,是不是我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才會發生侵犯。」

2Photo Credit: 《多多益善》|曾玉婷攝影
現代婦女基金會召開記者會,說明遭遇性暴力後求助的比例、求助的對象。

性暴力倖存者匿名社群「暖暖 Sunshine」創辦人湯淨,也整理她曾訪問收集的倖存者故事,歸納出難以辨別性暴力、進而不曾跟任何人求助的兩種情境。

第一是童年受到家內性侵。當事人的家庭環境往往相對較不重視孩子的身體界線,會擅自出現摸頭、拍抱等肢體接觸。有些孩子遭長輩性侵時年僅五、六歲,即使抱持疑問,卻礙於家長視而不見或當成惡作劇,甚至受迫於成年人的權勢,便不再提及。

第二是雙方曾有情感關係,像是朋友或情侶等,加害者可能利用性誘騙,透過鋪陳、預謀等控制手法,讓當事人在關係裡面深陷徬徨,無法釐清現況。包括自己是不是喜歡對方?彼此原本在曖昧或交往就不算性侵嗎?導致在事發當下,很難辨認自己是否真的遭遇性暴力。

針對第二種情境,現代婦女基金會總督導張妙如舉例,曾有倖存者被熟人脅迫侵害後,加害者不停安撫、關心她,使得那次經歷雖然讓她很不舒服,卻越來越混淆。

事發後的三年間,她無法好好說明自己的遭遇,只是每次回想起來總是認為「不對勁」跟「有點奇怪」。她曾向朋友傾訴,卻被敷衍回應,後來鼓起勇氣跟其他友人提起,才發現原來當天的狀況也屬於「性侵」的一種樣態,進而尋找相關單位諮詢。

「有些倖存者,因為無法替自己的經驗找到一個適合擺放的位置,不曉得該如何是好。我們可以協助他做整理跟定義,陪他慢慢釐清整件事。」張妙如提到的個案,如今生活狀態穩定許多,但細數從性暴力發生、向周圍朋友開口試探、尋找管道求助、進入司法程序等,仍花費足足約10年來處理、消化這些傷害,相當漫長。

求助的阻礙:自責羞恥、他人反應、輿論刻薄、加害者權勢

即使釐清了事件的本質,鼓起勇氣發聲的倖存者也未必能被承接。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顯示,逾五成性暴力倖存者認為過去的求助經驗不如預期。例如,親友會責備當事人沒有保護好自己、小題大作、未陪伴協助處理後續流程,或通報後專業人員的態度不佳等。

在職場案件中,有許多倖存者更會因為性暴力事件被調職。張妙如指出:「長官或主管認為自己在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讓員工能有更好的工作環境,對受害者來說卻像是種懲罰。」

發不出求救訊號更是常見的樣態,背後埋藏著無數困難和風險。鍾昌芸便指出,加害者在職場上握有權勢,使她擔心開口會影響職涯發展,加上事件難以啟齒,她很難逃脫不斷出現的自責感,所以當時不太想向工作單位回報。

「社會氛圍告訴我們,不要讓自己陷入會受傷害的環境,所以那時我覺得,讓自己處在孤男寡女的情境,錯的人是我。直到現在,我還是認為自己一定有做錯,是我沒有畫好界線。」她說。

3Photo Credit: 《多多益善》|曾玉婷攝影
調查結果顯示逾五成性暴力倖存者認為過去的求助經驗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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