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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年邁母親殺父分屍棄置,符冠羣一審判刑19年,高院判決上訴駁回

長期獨力照顧老母的為保男子符冠羣(55歲),不滿接老父回家後,護年老父難照顧又騷擾母親,邁母去(2021)年悶死父親並分屍棄置新北市永和區瓦窯溝;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親殺毀損遺棄屍體罪起訴,父分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19年徒刑。屍棄審判上訴檢察官和符冠羣後來分別以「量刑過輕」和「量刑過重」上訴。置符上訴後,冠羣高院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刑年今(21)日判決上訴駁回。判決

照顧年邁離婚的為保父母,殺父毀屍滅跡

符冠羣的護年父母已離婚30年,母親由符冠羣照顧、邁母父親則(84歲)在台中獨住,親殺後來年老後則入住長照機構;符冠羣為了照顧母親辭去工作,父分悉心照料;而父親與家庭感情生疏,不過符冠羣仍在父親入住長照機構時也常去探望;長照機構負責人後來不願意繼續照顧符冠羣的父親,符冠羣去年11月24日將父親接回家照料。

但父親回到家沒幾天,就發生慘劇;符冠羣認為,父親的照顧需求過高,且懷疑父親多次企圖進房間侵犯患有憂鬱症的母親,造成母親極大精神壓力,於是在11月28日,以枕頭將午睡中的父親悶死,再將屍體藏在住家頂樓加蓋。

符冠羣犯案後,擔心入獄沒人照顧年邁的老母,12月6日決定毀屍滅跡,先將父親屍體肢解後,放入行李箱內,再於隔天凌晨2、3點時到新北市永和區水源橋上,把行李箱連同屍體和分屍工具丟到瓦窯溝內;後來被附近的居民發現溝內有異物進行打撈並報警。

警方到場發現是具無頭、無四肢男屍,大腿僅剩三分之一,手臂自肩膀以下全斷,軀幹泡水後浮腫,但殘肢長度對稱,應是人為所致,經過濾棄屍現場影像,鎖定符冠羣將他拘提到案,聲押禁見獲准,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判刑19年,檢察官和符冠羣都提上訴

新北地院在去年8月二審,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部分,判符冠羣16年徒刑,毀損遺棄屍體則判3年6月,應執行19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地院認為,符男原本和父親親子關係還算和諧,也有意願把父親接回家親自照顧,初衷良善,然而接回父親後,認為父親的言行嚴重影響原本的生活,且懷疑其父多次企圖侵犯其母,認為自己的決定害母親陷入危險,一時衝動而痛下殺手,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但法官也強調,並不是沒有其他可以和平解決的方式。

法官也指出,符男並非泯滅人性、無可教化之徒,下手殺害父親也與爭奪財產、仇恨怨隙等動機無關,而是出於為保護母親的念頭,而錯誤選擇了極端手段;趁父親午睡以枕頭悶住口鼻因而窒息死亡,手法也並非「殘忍暴虐」。

不過法官也認為,符男在父親死亡後,沒有用適當方式處理屍體,而為了避免屍體散發臭味遭母親發覺,即以美工刀、鋸子等工具肢解屍體,棄置於瓦窯溝內,直到附近居民發現溝內有異物而打撈尋獲部分屍體,迄未能尋獲完整之被害人遺體,其行為聳動,駭人聽聞,對於社會倫常及善良風俗之危害甚鉅,也「不能輕縱」。

另外法官也指出,符男案發前為照顧母親已辭去工作,育有三名子女,兩位女兒均已成年,平日與女兒關係良好,在女兒心中甚至是個「負責任的爸爸」,而其他家屬均無意提告;加上犯後坦承犯行,面對自己的錯誤感到,因此判19年徒刑。

《聯合報》報導,上訴到高等法院時,符冠羣表示「只是想保護母親」才這樣做,強調自己非預謀殺人。律師表示,死者在離婚前後都有家暴、騷擾妻子的狀況,符很孝順,在接回父親時還帶他去做牙齒、買床等,家人也表示符男是高興地帶父親回家。律師說,符長期照顧有精神疾病的母親已不容易,而符父並不容易照顧,長照機構才會不斷要求符趕快將老父帶走。

高院11月審理此案時,符冠羣未多言,僅希望合議庭能輕判,讓他可以照顧老母親。檢察官則表示,雖沒有被害人家屬想提告,但這是起子弒父的人倫慘劇,符母每月有1萬4千元的租金收入,符父同住後可能影響到符的「收入」,且死者沒有騷擾前妻,符的動機有問題。

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今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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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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