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雇主如何避免違反勞動法令?加強管理薪工循環九大作業事項

文:陳天意

薪工循環是雇主工循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重要營運循環,勞動法令對薪工循環各項控制作業具有高度影響性,何避環企業應遵循辦理,免違以免違法受罰,反勞且應特別加強對《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之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動法

本文先介紹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情況,令加理薪接著針對《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說明全國違反法條排行與違法態樣,強管最後針對違法內容所涉及薪工循環之內部控制作業進行對照分析,作業提出應加強管理薪工循環九大作業事項,事項企業可借鏡強化自身控制作業,雇主工循完善勞動法令風險管理機制。何避環

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情況

依據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1] 中,免違所公布全國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情況,反勞合計307,動法369筆,共涉及七種法規(詳見下表「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法令統計」),令加理薪分別是:(一)《勞工退休金條例》;(二)《勞動基準法》;(三)《職業安全衛生法》;(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五)《性別工作平等法》;(六)《就業服務法》;(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依全國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法令合計數量情況,違反法規前三名為《勞工退休金條例》(189,497筆,佔比62%)、《勞動基準法》(58,011筆,佔比19%)、《職業安全衛生法》(56,382筆,佔比18%)為重災區,合計303,890筆、佔比99%,可知企業應加強管理《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令遵循風險。

在各縣市的事業單位(雇主)違反法規以《勞動基準法》為主,而六都的事業單位(雇主)在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也名列一、二;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的事業單位(雇主)則以《勞動基準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為主要違反法規,所處不同地區之事業單位(雇主),亦應特別注意落實當地監管單位對勞動法令的要求事項。

a
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法令統計 [2]

全國《勞工退休金條例》違反法條與違法態樣

經查詢勞動部公布全國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法條共計6條,共有8種違規態樣(詳見下表「全國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法條與違規態樣」),

其中包括(一)未依規定標準發給勞工退休金條例工作年資之資遣費;(二)未依規定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新制資遣費;(三)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四)未依規定於到職7日內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五)未依規定於新成立或改選新制15日內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六)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七)未依規定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提繳金額;(八)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

企業應特別注意這八類有關勞工退休金常見違規情形是否已列入日常管理重點,以確保辦理勞工退休金相關事務遵循法令規範。

全國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法條與違規態樣

項次

違反法條

違規態樣

1

第12條

  • 雇主未依規定標準發給勞工退休金條例工作年資之資遣費
  • 雇主未依規定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新制資遣費

2

第15條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3

第18條

  • 雇主未依規定於到職7日內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4

第19條

  • 雇主未依規定於新成立或改選新制15日內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5

第21條

  • 雇主未依規定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提繳金額。

6

第40條

  • 雇主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整理

全國《勞動基準法》違反法條排行與違法態樣

經查詢勞動部公布全國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法條排行(詳見下表「全國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法條排行」)。

可知常見違規態樣依序為(一)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即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二)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三)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四)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或紀錄不完整;(五)工資給付不足或延遲給付;(六)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未依規定發給工資或未依規定加給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企業應特別注意這六類有關勞工加班、出勤、休假常見違規情形是否已列入日常管理重點,以確保辦理勞工加班、出勤、休假相關事務遵循法令規範。

全國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法條排行

違法
排行

違反
法條

主要違規態樣

第1名

第24條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即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第2名

第32條第2項

  • 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
  •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 延長工作時間不符法定要件(即超過法令規定)

第3名

第36條第1項、第2項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使勞工連續出勤10日,未給予例假日休息。
  • 二周內未有二日之例假
  • 實施四週彈性工時制度,每二週內未有二日例假。
  • 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第4名

第30條第第5項、第6項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未依規定給予出勤紀錄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上下班時間至分鐘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

第5名

第22條第2項

  • 工資給付不足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工資延遲給付
  • 工資未全額給付

第6名

第39條

  • 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未依規定發給工資
  • 假日工資未給
  • 未依規定加給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 休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給付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整理

違反《勞動基準法》常見事項,涉及薪工循環控制作業分析

依據薪工循環涉及之僱用、職務輪調、請假、排班、加班、辭退、訓練、退休、決定薪資率、計時、計算薪津總額、計算薪資稅及各項代扣款、設置薪資紀錄、支付薪資、考勤及考核等控制作業。

比對上述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動基準法》法條與違法態樣並進行分析(詳見下表「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態樣涉及薪工循環控制作業對照」)後,本文章建議企業應針對違法態樣,加強管理薪工循環九大作業之法令遵循事項。

其包括(一)僱用作業;(二)排班作業;(三)加班作業;(四)辭退作業;(五)退休作業;(六)計時作業;(七)計算薪津總額作業;(八)支付薪資作業;(九)考勤作業;以降低違反勞動法令風險。

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態樣涉及薪工循環控制作業對照

違反勞動法令態樣

涉及控制作業

  • 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

(一)未依規定標準發給勞工退休金條例工作年資之資遣費

辭退

(二)未依規定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新制資遣費

辭退

(三)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計算薪津總額

(四)未依規定於到職7日內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僱用

(五)未依規定於新成立或改選新制15日內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退休

(六)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退休

(七)未依規定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提繳金額

退休

(八)拒絕提供資料或對提出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

退休

  • 違反《勞動基準法》

(一)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即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加班、支付薪資

(二)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加班、計時

(三)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排班、考勤

(四)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或紀錄不完整

考勤

(五)工資給付不足或延遲給付

計時、支付薪資

(六)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未依規定發給工資或未依規定加給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加班、計時、支付薪資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整理

結論:完善勞動法令作業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三道角色建構

勞動法令對公開發行公司之薪工循環內部控制控制作業具有高度影響性,企業為降低違法受罰風險,應落實法令遵循各項管理事務。

本文章以史為鑑,透過勞動法令違法案例統計、分析與實務介紹方式,歸納整理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法令實務情況,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動法令前三名為《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合計佔比99%,顯見這三部法令對企業法令遵循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在《勞工退休金條例》違法態樣方面,企業應落實發給資遺費、提繳勞工退休金申報等八類法規重點管理事項;在《勞動基準法》違法態樣方面,企業則應落實勞工加班、出勤、休假等六類法規重點管理事項;就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營運循環強化而言,則應關注薪工循環中的僱用、排班、加班、辭退、退休、計時、計算薪津總額、支付薪資、考勤等九大控制作業,加強勞動法令遵循。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