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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不得发布引发粉丝互撕、引战等有害信息

  记者5月30日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广电《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总局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发布粉丝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引发引战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互撕害信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广电不得以打赏排名、总局刷量控评、发布粉丝虚构事实、引发引战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互撕害信不得以虚假消费、广电带头打赏、总局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发布粉丝

  管理办法要求,引发引战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互撕害信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根据管理办法,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

  管理办法还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应当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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