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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法》初審通過:前2個月給付投保薪資100%,建教實習生、家庭幫傭全納保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5)日初審通過《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修法草案,職災傷病給付原政院版明定2年皆發給勞工投保薪資70%;不過初審通過條文則改為,保險前2個月傷病給付為投保薪資100%,法初第3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為70%。審通實習生另外在多個立委要求下,過前個月給付工作類實習生、投保庭幫家庭幫傭等也都納保。薪資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近日審查《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修法草案,建教原先審查時,傭全許多關鍵條文保留;許多立委都希望能夠再擴大保障範圍,納保讓更多勞工都能被保障,職災勞動部原本持保留態度,保險後來則陸續與朝野立委討論後,法初終於在今天下午完成審查,審通實習生沒有保留條文。過前個月給付預計最快下週將渴望照初審版本三讀通過,並在勞動節前由總統公布。

建教實習生、家庭幫傭都納保準用

在討論時納保的勞工適用範圍一直是勞動部和立委們的關鍵爭點,立委們曾提出各種不同版本,例如民進黨立委范雲提案應將看護工與幫傭納保,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版本新增提供勞務的專科以上實習生,時代力量黨團則要求平台外送員、受刑人作業員也納保。

勞動部後來明定,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換言之,不分合法聘僱勞工,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等也能納保。若屬於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學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和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準用職災保險投保規範。

特別加保對象如工地工頭臨時僱工、童星等,得由雇主、本人或受領勞務者辦理參與保險。不過初審通過條文並未正面表列「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外界關注外送平台外送員、受刑人作業員是否強制納保,仍待勞動部進一步公告準用範圍。

傷病給付提高,但保險費率未調整

原先針對傷病給付,政院版草案明定2年皆發給勞工投保薪資70%;不過多名立委提出應100%給予,民眾黨立委賴香伶甚至提出可領取最高2年100%的職災傷病給付;但勞動部原本稱「提高傷病給付,恐怕會降低職災勞工回歸職場意願」。

據統計,現行多數領取傷病給付的勞工多領取69天至70天的傷病給付,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因此前2個月100%給付可望涵蓋多數勞工需求,初估約會增加約6億元支出。

初審通過條文則改為,前2個月傷病給付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為70%。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勞動部試算,以最低投保薪資2.4萬元計算,失能給付最高可以領到144萬元,死亡給付108萬元,傷病給付每月1萬6800元。

若勞工於投保期間遭遇職業傷害、罹患職業病,並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事故,勞工或其受益人、支出殯葬費用者,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不過《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中,攸關保費計算的第16條仍沒有規定調漲保費,這也讓工傷協會批評,這樣的職災保險恐怕對部分勞工來說是「看得到吃不到」,以知名的職災事件RCA為例,指出共有120多名罹癌會員,許多人中年離開職場後發病、甚至有十分之一比例是超過65歲退休年齡發病,他們受限職災醫療給付限制,在退保一年後就喪失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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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政院版主張將職災保險基金用於預防與重建法人經費,更應將保費視為強制雇主提列的職安成本;他們提倡職災保險費率由目前的0.21%提高至5%,將職災保險放寬至終身給付,並採實支實付。然而最終通過初審的版本並未觸及此題。

勞動部則在草案QA當中表示,考量新法施行時,尚無經驗值可供訂定費率;又目前職災保險基金累存足夠,為過去勞資雙方繳納保費歷年之結餘,因此,新法施行初期的費 率,仍按現行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表計收,如有不足則由累存之基金攤提。另待施行一個精算期間後,有了經驗費率,再據以檢討調整。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訂,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則為7萬2800元。

若雇主沒依規定替勞工投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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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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