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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心理諮商的發展及國際經驗

撰文者: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三研究所 林柏君分析師、網路林宜蓁輔佐研究員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1948年對於健康的心理定義為:「健康係指個人在生理、心理及社會層面,諮商展及均能保持和諧安寧之最佳狀況,國際並非僅指無疾病或虛弱的經驗情況」(Health is a state of complete physical, mental and social well-being and not merely the absence of disease or infirmity),若一個人身心都健康,網路才是心理真正的健康。

根據研究指出(註一),諮商展及2010年全球因疾病產生的國際支出中,心理疾病占10.4%,經驗且造成的網路經濟損失亦十分重大;推估自2011年至2030年間,因心理疾病造成全球經濟損失將達16.3兆美元。心理此外,諮商展及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在2018年發布之新聞稿指出,國際全球目前已超過3億人口為憂鬱症所苦,經驗更預測2020年憂鬱症將成為嚴重性僅次於心血管疾病的重大疾病,因此,推動心理健康工作之重要性,不言而喻。

對於有心理困擾或心理疾病症狀的人而言,心理諮商可說是早期診斷和治療的重要方式。根據英國Layard, Richard (2012)(註二)研究指出,心理困擾所帶來的影響及諮商的重要性包括:

  • 心理困擾對生活品質衝擊影響幅度甚大 心理困擾對個人生活功能影響,平均而言會比身體疾病造成的影響高出50%。
  • 心理困擾受關注程度遠低於身體疾病 身體有疾病者多已接受治療,但有心理困擾的人僅25%接受治療。
  • 心理困擾會加重身體疾病嚴重程度 心理困擾往往會加重身體疾病的嚴重度,導致原有的身體疾病更難以治療。
  • 心理諮商有長期療效並可減少復發 以失眠問題為例,美國、日本和澳洲均有研究指出,心理諮商比安眠藥更具療效。

觀察國際趨勢可發現,在科技的進步下,全球主要經濟體已競相投資「資訊科技及通訊技術(ICTs)」產業,透過「E Health」方式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提供普及、可靠,且具備可近性的健康照護方式。然而,相對於生理健康在科技進步下得到更好的照顧,心理健康服務則未得到相同的重視與發展。

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 2017年「平台經濟下提供專業服務之法規調適研究」 委託研究案資料,可知隨著數位科技發展興起之「平臺經濟」(Platform Economy)服務模式,透過網路平臺提供包含心理諮商在內的醫事專業服務也順勢崛起。例如美國、日本等國家,已陸續放寬醫療相關法規之限制,逐步開放醫療網路服務的範圍,目前提供心理諮商平臺的業者簡要介紹如下:

美國-Breakthrough Behavioral, Inc.

2009年成立,為第一家可在全美各州提供網路心理治療及諮商服務的公司。該平臺有超過1,300位心理治療師線上執業,為民眾提供心理治療、心理諮商服務或家庭/婚姻諮商和酗酒/藥物成癮諮商等網路服務,每月服務人次達3千名。

美國-Talkspace

2014年成立,至今已累計50萬名使用者,提供匿名線上心理治療服務,解決民眾因尷尬而不願尋求諮商協助的問題。且該平臺設計出一套病患-心理師媒合系統,能依據病患需求和問卷內容篩選出最適合的心理師,現有超過3,000位心理師於該平臺線上執業。

日本-Cotree

2012年成立,為民眾提供量身訂製的在線諮詢,包括口語諮詢和訊息諮詢兩種方式,費用較日本一般身心科門診低廉;另一方面諮商師們可免費透過 cotree 平臺打造個人品牌、增加接觸病患機會,現有超過60位臨床心理師於該平臺執業。

資訊通訊技術日新月異,透過網路進行心理諮商的效益已漸被肯定。對於民眾而言,相關的利益包括:

  1. 節省民眾就醫時間及交通費用
    以美國IHS Tele-Behavioral Health Center of Excellence (TBHCE)為例,2013年IHS患者透過網路醫療減少的交通距離,相當於30.5萬美金交通費用。
  2. 保障民眾隱私權,提高心理諮商意願
    透過網路科技可保障用戶隱私,避免民眾因尷尬而不願尋求諮商協助,可因此提高心理諮商意願。
  3. 有效預防心理疾病,促進線上心理健康管理普及化
    開發網路智慧型線上心理健康管理工具,可建立國內民眾自我心理健康管理意識,有效預防心理疾病。
  4. 提升心理服務可及性與涵蓋率,促進國民心理健康
    結合雲端科技、資訊化心理健康服務,突破地域和時間障礙,可增加民眾利用率;另一方面,可促進心理健康傳播及提供多元服務管道,提升民眾心理服務的可及性和涵蓋率。

透過網路科技而產生的創新服務模式已經席捲全球,網路心理諮商服務在本質上也是數位經濟下重要的商業模式之一。目前,我國相關法規對於網路心理諮商行為及服務能否運作,已推動相應的法規調適或鬆綁,不僅有利於我國中小及新創業者開發新興商業模式,亦可廣泛嘉惠有相關需求之民眾,促進國人心理健康的維護。

註一:Sebastian Trautmann, Jürgen Rehm, and Hans‐Ulrich Wittchen(2016),The economic costs of mental disorders Do our societies react appropriately to the burden of mental disorders? EMBO Rep.17(9): 1245–1249.

註二:Layard, Richard (2012) Big ideas: wellbeing and public policy. Centrepiece, 16 (3). pp.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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