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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怀孕新生可暂缓入学

  本报济南12月27日讯 日前,山东《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大学管理规定》出台,新规定对于在校学生的怀孕缓入结婚和生育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彰显了对学生的新生学人文关怀。

  早在2004年2月17日,可暂山东大学就以红头文件的山东形式下发了《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暂行规定》,确定山东大学的大学在校学生可以结婚生育,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怀孕缓入广泛关注。时隔三年多,新生学山东大学再出新举措,可暂将暂行规定中一些不太合理的山东规定作了修正,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大学学习和生活需求。暂行规定曾明确规定,怀孕缓入已婚女生要求生育一胎的新生学,必须办理第二年的可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新规定将其修正为,经批准生育的女生可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纳入学校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系统,进行怀孕生育全程的跟踪管理服务。

  新规定的亮点还在于,明确规定了新生入学时已怀孕者,应暂缓入学,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这在以往的新生入学历史中是没有的。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的小于同学说,其实学校作出这个规定,也并不一定就会有很多学生结婚生子,但结婚生子是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放弃这个权利,但不能被剥夺这个权利,学校的这个规定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精神,我很赞成。


实习记者 刘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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