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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國中生割頸案少年犯「輿論皆曰可殺」,但跟著起鬨的師長根本沒資格為人師表

耶誕節當天,新北台灣發生一件眾所討論的國中跟著社會案件。新北市某國中,生割少年殺但師表一名女學生在午休時,頸案到其他班級找女學生聊天。犯輿該班某位男同學不爽,論皆要她離開。起鬨兩人引發口角。長根女學生不堪受辱,本沒找自己的資格「乾哥」一同前往理論。媒體報導,為人該名「乾哥」與該名男學生發生激烈口角,新北拿出預藏的國中跟著彈簧刀猛刺十刀,包含頸動脈、生割少年殺但師表左胸計六刀,頸案右下背靠近腎臟位置四刀,導致男學生大量出血,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送醫急救,26日晚間宣告不治。

此事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雖然行兇者年僅15歲,得依少年犯處理。但因為網友皆曰可殺,呼籲檢方求處重刑。這也給司法機關造成壓力。經地院少年法庭分案,最後裁定男學生予以收容、女學生責付家長保護,目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且精神調查中。新北地院也表示,全案目前尚未裁定移送新北地檢署,要各界勿臆測案情與審理結果,給予法官純淨辦案空間。

移不移送地檢署之所以成為關鍵,在於少年犯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應移送轄區所管少年法院。少年法院依調查結果,若認為少年觸犯《刑法》,且所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案情已進入法院審查,或犯罪情節重大,認為應受刑事處分者,才必須移送檢方。然後檢察官依偵查結果,再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認為應起訴者,才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

意思是案情還在調查中,如何處理尚且未知。但根據媒體報導,檢方決定將男學生罪名,從殺人未遂提升至殺人罪,那就是本刑七年以上重罪,看來勢必起訴。而被害男學生的老師與家長則放話會向司法機關提出要求,不應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輕判涉案兩學生,應該依《刑法》重判,替男學生討回應有公道。

幾天之內,輿論皆曰可殺,並挖出乾哥乾妹的個資,以及事發後兩人的誇張言行,認為兩人皆無悔改之意,也無教化可能,極盡批評之能事。而眾多教育界人士也抓到機會,紛紛各抒己見。從社會敗壞、隔代教養、道德淪喪、家教不嚴,以至於教改失敗、應該恢復體罰……等各種切入角度,試圖對事件定調。

有建設性的評論不多,大概就對於教育體制弊病的分析,尚且有用。不過很多看法還是流於說教,毫無意義。如果對學生無法感化而只是說教,也難怪會教出這樣的學生。這些講廢話的老師才該自我檢討。除了跟吃麵喊燒的網友,程度上沒什麼兩樣,另外還附加面目可憎的自我優越感。

就少年割頸案,並不是可以簡單定調的事。定調又如何?不過只是吃瓜群眾想看到一個結果,希望心裡以為的公理正義得以伸張,殺人者被判重刑,最好是死刑,然後把這一對未成年就罪大惡極的國中生掃到自己看不到的角落,彷彿社會就會因此祥和,自己以後再也看不到類似的事,會幹出這種惡行的人都會因為兇手被嚴懲,然後以後再也沒人敢隨便犯法。有那麼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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