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近期以来,安徽案例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省市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场监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管局公布广告有效规范了我省广告市场秩序。第批典型为宣传广告法律知识,虚假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违法震慑违法行为,安徽案例现将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省市六安市叶集区冯氏米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产品外包装发布含有“东北大米”、场监“原粮黑龙江优质水稻基地”等内容的管局公布广告广告,但当事人所使用的第批典型大米原粮并非产自东北,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违法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安徽案例规定,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6882元。 二、亳州一杨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在唯品会开设的网店发布含有“喝之后:转氨酶慢慢恢复正常”、“温润抚胃、幽门克星、清新口气”等内容的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1月,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000元。 三、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颍上路超市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子屏发布含有“12.98元/500g 长江鲫鱼”等内容的广告,但当事人所销售的鲫鱼并非产于长江,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通过宣传单发布含有“长期食用鲟肉,对久治不愈的腰痛、胃病和脱发等、均具有显著疗效……鲟肝主治疮疥。鲟油治疗烫伤有特效”等内容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510元。 四、安徽省顾桥醋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企业官网发布含有“醋是能改变人体酸碱度呈弱碱性的食品,弱碱性体质能大大降低患癌症的几率”等内容的广告,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删除。 相关链接:转氨酶,幽门,食品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上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好办”功能上线
- 南非世界杯来了 我市消费市场跟风足球
- 钉钉布局海外市场? 官方回应:确有相关布局
- 我为群众办实事|辽宁沈阳:组团“神秘客人”严查食品安全
- 脑洞大开! 超现实主义摄影师“魔改”广州城市风景
- 渔文化助力乡村振兴,东漖街道“泰中杯”大学生文化艺术创作大赛正式启动
-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广东发布近期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 6歲童「被混打」BNT疫苗、小黃卡日期蓋錯 媽媽怒醫院卸責
- 数据中心忙“瘦身” :让电老虎变身绿巨人
- 強調九二共識很清楚! 馬英九:沒這東西兩岸怎可能談
- 模拟现场培训 江苏南京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充电”
- “课间十分钟”如何动起来?北京两所小学给出解题思路
- 赚麻了!四大发电央企2024年狂揽301亿元,分红规模超111亿元
- 乌鲁木齐:购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半
- 粽价上涨0.2—1.0元 端午“粽子战”打响
- 黃循財宣誓就任新加坡第四任總理
- 乌衣镇多措激活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_
- 福建厦门表彰238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加强麻醉质量管理 保障患者安全
- 傳柯文哲拍板 黨籍立委高虹安戰竹市、邱臣遠選基隆
- 搜索
-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