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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备用钥匙抵押贷款 实为“套路贷”陷阱

原标题:汽车备用钥匙抵押贷款 实为“套路贷”陷阱

2017年1月份以来,套路贷杨某利、汽车陈某龙及吴某升(另案处理)经预谋先后纠集徐某光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备用租赁丰泽区泉秀街道坪山路某店面为场所,钥匙在该处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为名,抵押贷款实施“套路贷”行为,陷阱对黄某祥及被害人苏某杨等多人采用威胁的套路贷方法实施敲诈勒索,扰乱经济、汽车社会生活秩序,备用社会影响恶劣。钥匙

汽车备用钥匙抵押贷款 实为“套路贷”陷阱

实施“套路贷”,抵押贷款恶势力团伙被判刑。陷阱

2017年1月份以来,套路贷杨某利、汽车陈某龙及吴某升(另案处理)经预谋先后纠集徐某光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备用租赁丰泽区泉秀街道坪山路某店面为场所,在该处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为名,实施“套路贷”行为,对黄某祥及被害人苏某杨等多人采用威胁的方法实施敲诈勒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据悉,该集团由杨某利、陈某龙及吴某升共同出资放贷,以仅抵押车辆备用钥匙为名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要求被害人预先签订甲方空白的《车辆转抵押协议书》《二手车交易协议书》等合同。签订完上述合同后即将合同文本没收。发放贷款时以需要扣除GPS安装费、中介费等为由未足额发放。贷款后仅数日,被告人根据GPS定位找到抵押车辆,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

被害人协商时,杨某利、陈某龙将事先作假的GPS信号给被害人看,谎称安装在被害人车辆上的GPS信号异常,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还清所有本息并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虚高债务,并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若被害人未足额支付费用,杨某利、陈某龙即将车辆转押到外地非法牟利,致被害人无法找回车辆。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陈某龙、徐某光、陈某风与赵某东等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陈某龙冒充中介寻找客户,向被害人谎称可以帮其介绍车辆抵押贷款,但需向两家不同公司分别贷款。被害人信以为真后,即按照陈某龙要求先后到两处不同地点,由陈某风、徐某光及赵某东、黄某闵、郭某等人假扮放贷人员,分别与被害人签订两份抵押借款合同,并以需要安装GPS为由将车开走。随后,假扮第二家放贷公司的人员向被害人谎称在安装GPS时被第一家放贷公司发现车辆被二次抵押,车辆被抢走,并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违约金等高额费用。陈某龙在骗得车辆及相关抵押手续后,即将车辆转押他人非法牟利。

此外,2017年以来,杨某利非法持有1支手枪及1发子弹,并存放于其租房内。

丰泽法院认为,杨某利、陈某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扰乱市场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杨某利、陈某龙、郑某仁、刘某虎、徐某光涉案数额均属特别巨大,陈某风涉案数额巨大;黄某祥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龙、陈某风、徐某光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杨某利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照相关法律,判处杨某利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陈某龙、徐某光等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赖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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