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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等3人被廉署控告,涉與16年立會選舉「雷動計劃」相關

廉政公署今(26)日落案起訴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戴耀動計心理學家葉劍青與石守正,人被指控3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作非法行為。廉署廉署控告3人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控告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兩份報章刊登6個廣告,涉與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3萬3千元(港幣,年立下同)。會選劃相3人將於本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舉雷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戴耀動計

戴耀廷曾發動「雷動計劃」,人被被指犯選舉舞弊條例

戴耀廷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曾發動「雷動計劃」,廉署為民主派選民提出按民調「棄保」等策略。控告廉署稱,涉與早前接獲投訴,年立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會選劃相而3 人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

廉署於控罪指,戴耀廷等3人曾在2016年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3萬3千元,以用於在刊登6個廣告,分別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刊登於《明報》與《蘋果日報》。戴耀廷亦曾在選舉前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與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雷動計劃」。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訂明,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非法行為。任何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均被視作選舉開支。

消息指,葉劍青和石守正獲保釋,而戴耀廷則因「民主派35+初選案」仍被還押。

責任編輯:Alex
核稿編輯: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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