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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藝大的亂象,要從校方越權干預學生自治開始說起

文:許淙凱(台藝大第14屆、台藝16屆學生會會長)

台灣高教亂象,亂象藉由自身經驗的從校參與,以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為例,權干起呼籲《大學法》改革之重要性及必要性,預學包括第33條輔導之干預、生自始說第16條應明定校務會議議事規則、治開第15條學生代表之重要性等,台藝應該在法律通過使這些亂象減少後,亂象本校才合適在校長遴選委員會新增學生代表。從校本人也非常支持《大學法》第9條關於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之改革。權干起


台藝大的預學亂象,從干涉學生自治開始說起。生自始說兩年前因當時學生會辦理選舉兩次,治開都無人報名參選。台藝我便與學生議會提案討論,依辦法我需代理到選出新任會長為止,當時決議:先代理至九月,此會議課指組助教也在場。不過,台藝大學務處課指組,卻突然在決議後的下一次議會中,干預學生自治,來進行臨時動議的提案。

pic作者截圖提供

照理來說,校方不該在學生自治組織中的任何會議,進行提案,學校如此干預學生自治,原來是學校已經找好了聽話的學生來接任學生會會長。

因近期有一位當時被學校找的其中一名同學認為學校作為不妥,並向學生會投訴此事。梁同學表示:

「學校最後還呼籲我別說出去,我只是一個學生,當時完全不知道如何上訴及反應,也害怕被施壓,可悲的是,學校說是給我機會,學生真的挺可憐,沒有權利,害怕被針對,這不就是吃定學生不敢站出來嗎?對天發誓這件事是句句屬實,目前也在蒐證當中,不想變成校長玩弄的棋子,台藝的學生不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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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系所推派候選人,在我看來已證明了校方越權干預學生自治。

校務中所缺乏的「民主程序」

本校有個全校性FB社團叫「台藝人請進」,學校高層非常在意同學的留言。只要有留言對學校不利,即使沒有辱罵或是太過之言語,學校經常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藉此嚇阻學生之言論。此行為是要打壓學生言論自由嗎?只要有留言反對學校或是謾罵學校,系所將受到關切。

此外,過去也曾發生,社團內有假帳號留言時,我們校長在沒有確切證據下,一直認定假帳號是我的狀況,甚至給學校教官施壓,威脅考核成績、給學務長壓力,就是為了一定要懲處我。結果,學務長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沒照著校長的期望辦理,已於今年4月30日被拔掉。即使我拜託學校報警,去抓出假帳號是誰辦的,但他們不願,持續對我冠上莫須有的罪名,使我需尋求幫助,並接受學校的心理輔導。

近期我被警告,有多名老師叫我小心點,說學校不知道又要對我做出什麼事,我希望這只是一個謠言,但也可能是因為我與學校有不同意見之看法所導致。

例如,我向33名校務代表徵求連署(共88名代表),希望透過臨時校務會議解決學校的亂象,藉由學生代表之力量能夠替校方、老師與學生之間打開橋梁,有良善的溝通。但很遺憾的,在臨時校務會議當中,校方又與校務代表們玩議事規則,打亂整個會議的節奏。

但好加在,多名校務代表的堅持下,才促成在台藝大好久不見的「無記名投票」,能夠充分透過表決來達到民主機制。但因為校務會議當中,學生代表僅有十分之一的席次,要連署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來討論攸關學生之權益都無法,還需私下拜託許多老師,才能連署達標。因為學生代表僅有十分之一的席次,當重要議案時,很有可能因為差那幾票,而導致案子不同過。

好險臨時校務會議當中,在代表們的支持下,我們學校的新宿舍興建案,列為第一優先,使新宿舍在現在的校長任期內,能夠於明年開始動土,學生在幾年後,就有新宿舍可以住。然而這場因我而開啟的臨時校務會議,至今經費、蓋的地點、整體規劃,都還有很大的爭議,也並無於校務會議正式提案通過。

這也是因為《大學法》制定的不完善且不明確,使學校可以鑽漏洞。

混淆的不只一件,還混淆會議

回到校園自治的主題,台藝大前主秘於本校校務基金委員會說:因為辦法當中沒有投票這個規定,所以不能投票表決;更於校務會議當中阻止學生代表提臨時動議,並用議事規則強制壓制提案。藉由臨時提案及臨時動議,故意搞混所有校務代表在會議中的權利。

台藝大的這些校園亂象,許多都是因為學校越權「輔導」之行為所造成,只要意見跟學校不合或是得罪了學校高層,他們必想盡方法來治理「不聽話」的學生或甚至教授。更離譜的是,因為學校老師有不同意見而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學校因此告他,拿的是人民的納稅錢,並聘請兩名律師來告該名老師,但最終檢察官不起訴,還老師清白。

結果學校花了一筆校務的經費,再來跟系所說沒錢、沒錢、沒錢,要修理什麼設備都沒錢,要買設備更沒錢。

台灣藝術大學國際事務處_20150528Photo Credit: 台灣藝術大學國際事務處

學生是學校的主體,但校長是如何被選出來的?

台藝大從干涉學生自治、打壓學生言論自由、校務會議之爭議,都是攸關到學生之權益,如果沒有好的大學法制定,學校只會持續打壓學生,不尊重學生的意見。學生權利就因此受損,因為沒有話語權,只會造成學生與校方世代的隔閡越來越深,沒有實質的法規保障學生自治團體,小蝦米根本無法對抗這些操弄行政體系壓制學生聲音的掌權者,這也是為什麼多數的學生會無法改變學校。

一間大學最為重要的是學校之長,但如果學校之長選出來,是對學生毫不在意,時常製造各教授之間的對立,讓學生之間也產生對立,即使校長再做多少事,當彼此失去信任感時,做再多都沒用,因為已經有敵意了。

這就是校長遴選時採納學生意見的重要性:因學生才是學校的主體。一間大學校長如果做到師及生都討厭,那除了要去檢討自己以外,更重要的是,這名校長是如何被選出來的?

這個制度也有很大的檢討空間。因為校長遴選會未採納學生代表,校長們很可能就會不把學生放在眼裡,但別忘了,我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有自己的判斷力,應該被相同對待,而學校也能得利於年輕新世代的意見,了解學生的訴求、透過溝通,一起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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