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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513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19日,福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厦门翔永发服装有限公司等513家被纳入经营异常、家企税收不正常户企业,业被营业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吊销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执照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福建

  经查,厦门厦门翔永发服装有限公司等535家企业等系在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家企但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业被营业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且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吊销企业,已被列入满一年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执照税务部门移交的福建纳入非正常户满一年的企业名单。今年4月30日,厦门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发公告催告。家企5月14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535家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一案,涉嫌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该局予以立案调查。6月9日,该局依法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此期间,上述535家企业除了厦门勤丽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福建大红庄实业有限公司等21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外,其他厦门翔永发服装有限公司等513家企业迄今为止仍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未依法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厦门翔永发服装有限公司等513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或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综上所述,厦门翔永发服装有限公司等513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上述513家企业如不服此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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