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三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锦娣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因工作调动,政协志辞职刘锦娣、第届等同高小平同志请求辞去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枞阳常务委员职务,县委朱人定同志请求辞去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员会于接政协第十三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的受刘规定,接受刘锦娣、锦娣决定高小平、政协志辞职朱人定三位同志的第届等同请辞。
因工作调动,政协志辞职刘锦娣、第届等同高小平同志请求辞去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枞阳常务委员职务,县委朱人定同志请求辞去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员会于接政协第十三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的受刘规定,接受刘锦娣、锦娣决定高小平、政协志辞职朱人定三位同志的第届等同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