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管理告中央政法委、加强机构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医疗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要求,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安全有力保护医患人身安全,秩序营造安全诊疗环境,关于管理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机构现就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医疗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安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秩序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制度。关于管理告 二、加强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医疗不得威胁、安全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秩序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主要出入口或重点区域出入口实施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限制携带物品临时寄存处,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四、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安全检查。人工安全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安全检查时,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五、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医疗机构安全检查人员发现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在临时寄存处寄存,对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医疗机构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人员时,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 八、在医疗机构内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九、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公布全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公安厅2024年8月2日
编辑:邱潮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方亮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工信部加强频轨资源统筹协调 助力“千帆星座”02组卫星成功发射
- 含玻尿酸食品美肤效果被质疑
- 苍蝇乱飞、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辣斗辣”火锅店被责令停业,杜海涛公开回应后惹怒网友
- 质量调查:0添加的“驼奶故事”纯驼乳粉检出牛成分
- 广西以审批“加速度” 助力中药制剂投产防疫
- 中消协发布《50款APP账号注销及自动化推荐退订测评报告》
-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21年家装电线比较试验报告
- 江苏:3款APP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涉及故事云、趣读馆、千人掌
- 巴黎奧運|港隊羽毛球代表李卓耀 男單小組賽晉級成功
- 浙江宁波市卫浴产品(水嘴、花洒)比较试验
- 宣传误导、维修不及时、押金难退等成为房屋租赁消费痛点
- 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腾讯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微信团队回应“认真自检自查”
-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波音需進行安全措施重大改進
- 公告:优品悦家生鲜超市特价水产(海虾)不合格 恩诺沙星项目超标5倍以上
- 北京市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拟规定7日内未用卡退还全部费用
- 金沙河挂面吃出油污?消费者与厂家各执一词
- 100斤牛肉与3000份抹茶甜品!这个夏天,贵州美食的“自由”我们给你!
- 中消协发布《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
- 中消协警示: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频发,这六点莫忽视
- 3·15晚会曝光丨触目惊心!部分老坛酸菜包竟是在土坑腌制而来
- 搜索
-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