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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不履行 法官释法促和解_

滁州网讯 “我先还三万五,拖欠剩余款项一定尽快还清。货款和解”天长法院“执行110”调解室内,不履被执行人安徽某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郑重承诺道。行法双方就剩余货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官释

材料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法促在申请人天长市某港务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公司)处订购生产用“回料”,拖欠截至2023年7月,货款和解经双方结算,不履材料公司尚欠港务公司货款合计11.5万元,行法港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官释诉至法院。法促经法院调解,拖欠两公司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货款和解但材料公司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不履港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材料公司,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公司已经停产,无钱可还。

当天,该院执行干警接到执行线索后,立即前往材料公司,向张某亮明身份并出示拘传票后,将张某带至法院调解室。执行干警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后果,希望其能诚实守信,但张某的抵触情绪很大,始终没有还款诚意,执行干警遂决定将其进行司法拘留。

得知即将被拘留,张某这才意识到拒不还款的严重性,表示其公司目前资金困难,希望可以分期给付。经过与双方积极沟通,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张某当场给付3.5万元,剩余款项与港务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年内分期付清。(佘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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