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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3員工利用職務查詢、洩漏情報人員個資長達13年,承保組科長涉嫌重大10萬交保

已退休的健保交保健保署前主秘葉逢明、在職的署員健保署承保組科長謝玉蓮、承保組職員李仁輝等3人,工利被健保署內部職員檢舉,用職員個涉嫌涉嫌於2009至2022年間,務查利用職務上查詢內部的詢洩嫌重健保資訊系統權限,外洩健保被保險人資料等個資,漏情時間長達13年。報人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謝玉蓮涉嫌重大,資長組科諭知10萬元交保,達年大萬另外兩名被告請回,承保長涉將持續擴大清查個資範圍及是健保交保否洩漏給他人等。

偷查情報機關人員個資,署員不過還未掌握外洩證據

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5路搜索健保署及3被告住處,工利原依可處3年以下徒刑之《刑法》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機密罪」偵辦;不過,用職員個謝女於今凌晨4時許訊後,被改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諭令10萬元交保。

《鏡週刊》報導,據悉,全案是因健保署人員匿名檢舉,調查局接獲情報後進一步追查,發現葉逢明、謝玉蓮、李仁輝涉嫌在2009年到2022年間,將健保被保險人的資料洩漏給他人,不過究竟洩漏多少筆、洩漏給誰,仍待進一步清查。

《自由時報》報導,據了解,謝女被檢調查出,她偷查的健保個資被害人中,疑似包含了警察、調查官、移民署官員等可能涉及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規範的「情報機關人員」,因而涉及「刺探或收集」國家情報資訊等罪嫌,不過尚缺乏洩漏或交付給包括中國在內等敵對勢力的事證,暫時僅止於「偷查」,才諭令她10萬元交保。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違法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刺探或收集上述資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法毀棄、損壞或隱匿第上述資訊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健保署:已關閉2名涉案人員資料權限

健保署則透過兩份新聞稿回應此案,表示目前全案尚待釐清,本署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如有同仁涉及不法案件,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處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關案情尊重檢調偵辦,請外界勿過度揣測。本署審慎嚴肅面對本案調查,竭力配合偵辦作為,希望檢方能儘速釐清案情。

另外健保署也表示,已關閉2名涉案人員之健保資料庫系統查詢權限,在調查期間調離非主管職務,並將儘速檢討人員行政責任。刻研議加強內部查核密度及強度之作法,促使同仁保持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警覺。

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益,本署在蒐集、處理、利用、銷毀資料時,均以最高標準審視個人資料保護之要求,要求承辦同仁應謹慎自律,嚴守相關法令,亦將持續強化內部查核等防制作為,防杜資料遭非法使用或洩密等不法事件發生。

新聞來源

  • 案情升溫!健保署3人洩個資13年 科長疑涉國家情報工作10萬交保(鏡週刊)
  • 健保署科長涉擅查警調人員個資13年 10萬元交保(中央社)
  • 健保署3人被控查洩個資13年 疑涉國家情報工作(自由時報)

延伸閱讀

  • 立院三讀《國家情報工作法》:間諜罪列「終身追訴」,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李秉芳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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