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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光城者」2成員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判囚5年

(中央社)香港「光城者」2名成員因為違反《國安法》,香港各被判刑5年。光城國

政治組織「光城者」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才成立。成政權2021年,員認7名成員被指涉嫌多次在街上設站,串謀派發宣揚顛覆國家的煽動宣傳單,其後被警方逮捕及起訴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

綜合報導,被判7名被告年齡由15歲至25歲,囚年早前已經認罪,香港其中5名較年輕被告被判處接受教導所令,光城國另外2名年紀較大的成政權被告昨日被區域法院各判刑5年及5年3個月。

據報導,員認法官判刑時表示,串謀兩名被告干犯的煽動控罪情節嚴重,根據《香港國安法》,必須判處不低於5年監禁。

被判入獄的被告為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以及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兩人與5名年紀較經的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蔡永傑為「光城者」創辦人,合理推斷組織所主張的「無底線抗爭」及「流血革命」,是源自蔡永傑的想法。法官郭偉健指蔡永傑是「光城者」的發言人,曾舉行記者會,以及管有組織的兩個Instagram及一個Facebook帳號,能將主張宣揚至無限多的人。

至於陳右津,法官郭偉健指他犯案時24歲,曾接受3年大學教育及8年沒有父母在旁在海外生活,不相他受人影響犯案。郭偉健指被告同意「光城者」的主張,即使沒有公開發言,但曾派發傳單及在記者會中做翻譯,即試圖向國際傳達信息,因此也構成嚴重犯罪。

法官郭偉健判處蔡永傑及陳右津分別6年及5年半刑期,認罪原可扣減1/3刑期,但因涉及《香港國安法》,控罪「情節嚴重」至少被判囚5年。而蔡永傑因在家中被搜出兩支伸縮警棍,他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蔡永傑同樣認罪被判刑6個月,部份刑期同時執行,總刑期為5年3個月。

光城者在《國安法》落實後成立,自稱是由「反送中」運動後的一班革命餘火組成,旨在「繼承先賢之志,延續革命之火」,以「開啟民智,光復我城」為目標。

光城者成員除了在街上派發傳單外,曾於2021年企圖進入某中學偷取化學品,警方其後逮捕了4人,在他們的住所搜到有關香港獨立的文宣。

新聞來源:

  • 香港光城者2成員違反國安法 被判入獄5年(中央社)
  • 「光城者」兩認罪成人囚5年及5年3月 未獲1/3減刑(明報)
  • Two Hong Kong men jailed for 5 years under national security law for ‘conspiracy to incite subversion’(HK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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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vin
核稿編輯: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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