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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是頭腦有洞,才唸法律系》:法院真的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

文、定頭洞才唸法圖:小益

律師是律系伸張正義者,還是法院魔鬼代言人?

065Photo Credit: 遠流出版

魔鬼代言人嘛……我是覺得律師其實沒有那麼偉大啦。律師其實也只是有錢一份工作而已。

首先,判生判死我們要釐清一下律師的沒錢嗎工作內容,一般民眾為什麼會需要律師?

因為法律是定頭洞才唸法一門專業科目,跟你的律系專業是一樣的。專業的法院養成非常花時間,所以一般人不會特別去讀法律,有錢而且也沒必要。判生判死我們總深信自己不會是沒錢嗎那個剛好遇到事情的衰鬼……但偏偏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的定頭洞才唸法道理?你搞不好明天就會需要法律的服務也說不定。

以下我們拿民眾最常遇到的律系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為例:

在刑事程序中,只要被告被法官判決有罪,法院就要進去關、易科罰金,也就是會背前科,等同於你這個人就是國家認證的「爛咖」。所以通常只有「被告」會請律師,以防止法官對被告做出不利的判決,而刑事律師能做的工作通常有幾個:

  1. 一來就是協助被告蒐集有利自己的證據,表達被告的法律立場。
  2. 再來是對被告提供心理諮商(沒錯!這真的很重要)。
  3. 更重要的就是陪在被告身邊,以免他受到國家機關不公平的對待, 做出不利自己的舉動。從被警察偵訊的那一刻起, 律師就能在旁邊提供必要的法律協助, 也就是提醒被告「什麼話該說, 什麼話不該說」;接下來的程序要怎麼走,對外要怎麼說明……等等。

為什麼請律師很重要?因為早期某些檢察官或警察為了要破案,為了給民眾一個交代,或是為了追求辦案績效,會無所不用其極,以刑求或是用一些話術,縱使被告其實根本什麼都沒做,也會誘使被告說出對他自己不利的證言。

法官一看到「啊!這就是證據,趕快判刑。」然後他就死掉了。所以我們才需要請律師來發現這些「不公平」的地方,以還給沒做錯事的人清白。

不過別擔心,現在因為鑑識科學的進步,法治素養的提高,這樣的情形已經很少發生,絕大多數的警察和檢察官都會遵照程序來。所以刑求、逼供的情節,可能在007系列的電影裡看到得還比較多。

當然,律師是絕對不可以「製造假證據」的。我們能做的,只有在現有的證據下,把對當事人的損害降到最低。不可否認,事實的確會有些曖昧不明的地方,這時候就只能考驗律師的職業道德與良心了。以肇事逃逸來說好了,如果案發現場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目擊證人,那麼也就代表沒有證據,縱使「確實發生過這件事情」,但只要沒有證據,其實在法律上就等同於不存在,甚至連律師也不知道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真正發生過,真實情況只有當事人知道,律師也只能信賴當事人所主張的。但如果律師發現當事人說謊,是有權利直接解除委任,拒絕辦案的。

當然,律師們也不是笨蛋,口口聲聲說要保障被告的權利,也就等同於跟國家和人民宣戰了。其實這兩種情感是很矛盾的,身為一個民眾,基於與生俱來的正義感,覺得被告都是壞人,所以要把壞人處死;但身為一個律師,你必須尊重並捍衛他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法律系教給我們的價值,就是每個人都應該有他的權利,縱使是受刑人也一樣。

當然,少部分人可能會不以為然,認為受刑人犯了錯,還談什麼權利?我們國家對受刑人教化的目的,是為了讓他們「知錯能改,重返社會」,理所當然地也應該要注重受刑人的人權。所以,幫助壞人「脫罪」,看起來的確像是魔鬼會做的事情,也導致許多人認為,律師就是為了錢才做這些事情……等的負面觀感。

這份工作的優點,就是自由度高。法律事務五花八門,每個法律領域都是一個全新的挑戰與學問,每個人之所以想成為律師,背後都有不同的信念。有些人以拯救蒼生為己任,有些人以賺錢為己任,有些人則是兩者兼具。只是剛剛好刑事律師的身分比較敏感,也是媒體寵兒,所以大家才會有「律師」都在幫壞人的刻板印象。但其實律師,真的沒這麼偉大啦,我們不是神,不能改變事實,也不能製造證據,只能把發生的社會事實跟法律連結,做出有利當事人的解釋而已。

在民事程序中,律師的工作就比較簡單,因為只是涉及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通常就是指金錢),不會涉及人身自由等比較嚴厲的處罰。所以一般律師的工作就是釐清當事人需求,搞清楚當事人要什麼,然後寫一份「起訴狀」或「答辯狀」,告訴法院當事人想要什麼東西,請判給我。

就如我們前面提到的,律師其實有點像「翻譯」的角色,用法律的語言,幫助原告或被告表達他的意思。

在美國或英國,也就是我們常稱的「海洋法系」國家,他們的法律最主要不是寫在白紙黑字上的,而是由法官根據法律精神就個案做出的判決,再由後來的法官或民眾知而遵從。所以他們又稱「判例法(case-law)」國家。他們的法律教育比較重視訓練學生成為一個「律師」,以站在當事人律師的角度,協助當事人勝訴。且因為在美國唸法律的人多半都已經有其他領域的專長,因此就也能各方面兼顧,從不同面向思考,挑戰現存的「法」。

而在德國,法學教育側重於訓練學生成為「法官」。這與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有關,大陸法系的法律教育,重視演繹法,也就是會把一個一個的法律事實,拆解成細緻的法律概念, 比較重視「A 法律要件+ B 法律要件= C 法律概念」。也就是將一個一個又一個社會事實,套進我們所學習過的法律要件,藉此推導出結論。例如:發生命案,檢察官認為行為人觸犯殺人罪,法律人就會去判斷「行為人是誰」「行為人是否做出什麼行為」「被害人是否發生死亡結果」「兩者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 . . . 等等。簡單來說,將一個又一個事實套進我們學過的法律概念,最後就會產生一個結果:對就是對,錯就是錯。這樣的訓練雖然讓我們的邏輯變得縝密,卻也可能讓法律人思維僵硬。

身為一名律師,你要做的是為當事人謀求最大的利益。你必須要能站在客戶這一面,同時也要設想「如果站在客戶的對面」, 會提出什麼樣子的攻防策略? 其實這就很像RPG(角色扮演遊戲),你現在操作的角色是什麼,就必須以他的角度融入劇情。你想想看,不只是被告可以請律師,原告也可以請律師呀!

因此,你的「答案」會是什麼?當然就是確保你的客戶,能盡可能地得到他想要的結果囉!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066Photo Credit: 遠流出版

「法院都是O O 黨開的!」

「法官都收錢啦!」

司法的性質就是不會有雙贏的局面,這是一場零和賽局。

對勝訴的人來說「司法還我清白」,對敗訴的人來說是「司法已死」,因此,很不榮幸地,台灣的司法機關榮登最不受人民信賴的職業前三名。

到底為什麼會這樣呢?

首先,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法律並沒有標準答案,只有最適合的答案。我們一直強調,同一個爭議問題,從不同角度觀察會得到不同的說法, 並且法律見解也會與時俱進。在確信該法律見解沒有錯誤的情況下,每一個法官都可以根據自己的良知與價值觀,採取他認為最適合的解決方法。如果當事人不服該法官的判斷,可以透過「上訴」來救濟。我國的數千位法官,每一位都有不同的成長背景,對於法律的見解也不一定相同。

我國的法院,分為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一般人比較有印象的應該就是普通法院。普通法院,大多數承辦的是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所以,你會常看到新聞中,有人打架被移送「地檢署」,名人酒駕到法院去「開庭」。普通法院又分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也就是大家常聽到的三級三審。越「高等」的法院,通常法官的資歷都比較資深。但這並不代表最高法院的法官是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的「上司」。法官沒有「上司」,法官不需要聽上級法院法官的話,只需要對自己承審的案子負責。每一個法官,都是根據法律來獨立審判。我國的法官沒有分階級,大家常聽到的「大法官」其實也不是法官的長官,也無權影響法官的審判。這就是憲法規定法官「獨立審判」的意思。就算是法院的院長或庭長,甚至是總統,都無權力影響任何一位法官現在正在承審的案件,如此才能確保判決是「公正、公平」的。此外,法官承審案件,也是根據抽籤的方式來決定的,如此可避免判決因人為因素的影響而降低公信力。

拿民眾最常見的車禍案件來說,就算是兩組人馬分別開同樣的車、在同樣的路口碰撞、造成一樣的傷害,也會因為當時客觀環境的不同(例如:駕駛者年齡、精神狀態、有無行車記錄器……等),而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也就是說,每年發生的幾千、幾萬件事件中,幾乎沒有一組案件是「完全一樣」的,每一個因素都可能引導法院做出不同的判決。所以,就算外在看起來明明是一樣的案件,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也是很正常的。

那你一定很好奇,這樣不就是等於法官可以見風轉舵,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嗎?為了消弭大家的疑慮,不至於因為法官的不同而受影響, 讓每一個相似的案例都能有一樣的判決結果,最高法院曾經透過「判例」與「決議」的方式來讓地方法院在辦案的時候有可以參考的標準。也就是最高法院在開會時,將某一些覺得處理得不錯的「判決」,集合起來編輯成為「判例」,以供下級法院的法官作為辦案的「參考」。因為我們前面已經說過,法官只需要遵照自己的良知與法律判決,而判例並不是立法委員制定的,所以嚴格上來說並不是法律。但事實上許多法官還是會依照判例的方式來處理自己的案子,進而減少每個法官不同法律見解的疑慮。

所以,真的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只能說有錢人的確比較請得起「好律師」,只要有好律師,就能多方面的觀察案件疑點,往有利的方向去辯護,自然獲得勝訴的機率就高。

在現在這個年代,要塞錢給法官也沒那麼簡單了,法官們多半也都潔身自愛,雖然還是有少部分法官禁不起誘惑,躍上新聞版面,但多數的司法官都是加班加到死,忙到不行。平常也沒時間從事什麼休閒娛樂。畢竟,現在新聞都會把法官的名字列出來,判決書上也會印得清清楚楚,連身家背景也調查得相當透徹,一旦被踢爆,不只是自己,而是全家都蒙羞。有誰會甘願冒著這麼大的風險,讓自己身陷泥淖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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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我一定是頭腦有洞,才唸法律系:律師、法官的養成之路,以及法律邊緣人的入世告白》,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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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益(本名王沁)

法律系到底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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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個在書海中載浮載沉的無聊少年,開設了一個無聊而平凡的粉絲專頁「法律唸成這樣,我一定是頭腦有洞」。一來是因為,法律要唸的書實在太多,唸完後腦細胞已經死得差不多了;二來是因為,學習法律的人,腦袋跟思維好像跟一般人不一樣。到底讀法律系的人,是不是因為書唸得太多了,變得不食人間煙火,所以會有一堆「恐龍法官」、「奶嘴法官」或是「黑心律師」?

本書作者小益現為台大法律研究所在學學生,目前正遊走於「考過執照、尚未登錄」的法律邊緣人狀態,試圖以尚無偏見、較無壓力的方式,將自己腦海中「法律」的形狀描繪出來,讓讀者能夠窺探法律系學生從求學生涯到現實殘酷的司法審判與律師執業,經歷的種種辛酸與關卡,並多少能夠了解法律人到底在想什麼?理解為什麼法律人想的跟我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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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丁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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